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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6日

樹木風險評估介紹



樹木對替都市居民提供了生態、景觀、金融和社會等諸多方面的利益。

當樹木的大小和年齡增長,這些利益也越來越多。

但是,隨著樹木衰老和生長,枝條可能脫落、腐朽可能發生,傾倒砸落的機會也越來越多。



樹木無法一直保持在零風險的狀態下。

為了享受樹木帶來的利益,我們同時必須承擔一定的風險。

並盡力在風險和利益之間取得平衡。





英國的  National Tree Safety Group 2011年提出了一套樹木風險管理的原則 :

l   樹木替社會提供了許多各方面的利益

l   樹木是活生生的生物,枝條會自行淘汰和掉落

l   樹木對人類安全造成的風險極低

l   樹木擁有者有法律上的照護責任

l   樹木擁有者必須建立均衡的樹木安全管理方式






Q. 樹木風險評估有甚麼用途

樹木風險評估提供了樹木在特定時間框架內,可能造成的風險的資訊。

係藉由定性(亦可以定量)的方式,將樹木傷害保護目標的可能性和後果的嚴重程度進行分級。

系統性且全面性的標準化步驟使準確度和信心提高

目的是,讓管理者(樹木擁有者)有所依據,幫助決定樹木為養的管理者優先順序,讓有限的預算可以有效率地運用。








Q. 風險評估者的責任

在歐美還有香港已經是盛行的服務,而且常常涉及法律層面。無論政府機關或是私人庭院管理都能獲得很大的助益。

不論是何種報告形式,當風險評估報告被簽章、送出後,就代表評估者已明確地提出一份完善且有效的評估報告,對於評估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就有了責任。

這些評估報告可能會作為公眾安全、建物設施安全等決策的參考。
保險公司、律師和法庭都有可能審閱你的工作報告。

因此, 
職業上的道德和公正是不可疏忽評估必須客觀且公正。
以觀察的結果、相關事實和分析數據為根據
評估者應秉持獨立正直,避開利益衝突之嫌

若你除了風險評估之外,還提供其他可能作為減輕風險的樹木照護服務。那應該事先告知客戶,並確保評估和改良建議不受公司潛在利益影響。


歐美處理樹木傾落相關的訴訟時,往往要求樹木管理者(擁有者)和風險評估者證明自己是否盡到應盡的責任

影響樹木傾落的環境因子是不斷變動的,沒有人可以預測每一次的樹木傾倒。
樹木風險評估既無法保證精準,也不要求那麼完美無誤。
然而,樹木風險評估必須根據調查當時的狀況,以所有合理方法,盡力找出具有高度和極度風險的樹木。
即是,樹木險評估者有責任,必須以普遍接受的標準來進行評估的工作。

而身為樹木管理者(擁有者)則必須證明,自己在照護期間如何維護周遭人身和財產的安全,而是否合乎常理和標準。
若擁有者的怠於維護樹木周遭的安全,且樹木傾落造成傷害。那樹木擁有者必須負起該損失的責任。

另外,
風險評估者隨著調查的深度和數量越多,很可能發現,自己的技術不足以妥善地處理某些領域的調查。例如第三級進階評估的上樹進行樹冠內部的檢查、詳細的根系檢查。
遇到這類情況,應該持保留態度,不可妄下評論。
並在客戶的同意下,邀聘可以勝任這些調查的專家來處理。


  



Q. 究竟應該何時進行下一次的風險評估?多久做一次

所有的樹木終究都會有傾落的一天,或許兩年內落的機會極大,也或許五年以後都不太可能
傾落。
而且,影響樹木傾落的環境因子會不斷變動。

所以,風險評估不是一勞永逸的事。

每一次評估的時間架構或長或短,評估前應該先和業主達到共識。

若遵照客戶的預算,將時間框架訂立於三年後,則本次評估時應該以未來三年的時間來推敲思索。即是,以調查當時樹木和環境的現況,去推測未來三年期間內發生傾落的機會。
每一株樹木的時間框架不一定相同。時間框架長短會因評估的樹種和樹木個別狀況而異。

有時候,客戶會指定評估的時間框架,尤其是管理大量的樹林時。
但大部分的情況則是,客戶沒有特別指明時間框架,那則由風險評估者自行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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