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樹倒塌砸傷機車騎士 獲國賠55萬5120元
范姓男子3年前於尼莎颱風過後,騎車行經台三線省道遭邊坡傾倒路樹砸傷,經緊急手術救回一命,范男申請國家賠償,新北地院日前判決道路養護主管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應賠償55萬5120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曾任竹東鎮民代表及調解委員的范姓男子,於尼莎颱風過後隔天,在106年8月9日上午10時許,騎機車行由新竹縣北埔鄉中豐路,經台三線省道由竹東往北埔方向行駛,遭邊坡傾倒路樹掉落砸中,當場連人帶車摔倒。
范男因腹部鈍傷合併大量腹內出血休克、多處腸系膜撕裂傷、外傷性空腸穿孔、右側第五指骨近端骨折、左小腿擦傷,經緊急送醫搶救才救回一命,之後又因併發外傷後腹壁疝氣,於108年7月12日再次接受腹壁疝氣修補手術。
公路總局稱傾倒樹木並非國家造林所栽種的行道樹木,且請專家現場勘驗,傾倒樹木實屬路邊自由生長的雜木,因有白蟻病蟲害將樹木的主幹吃掉,呈腐朽狀態才遭強風吹倒,且事發前一天曾辦理尼莎颱風過後特別巡查,並未發現樹木異常,主張是因強風導致遭白蟻蛀蝕樹木傾倒,屬天然災害不可抗力範疇,不負國家賠償責任。
新北地院認為傾倒樹木雖為雜木,非國家所栽種,但生長在國有土地上,仍屬國家可管理的範圍內,而專家也表示,若事先投藥可防止路邊樹木發生傾倒的情形,認定道路主管單位對樹木管理有所欠缺,判決應賠償55萬5120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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