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07年度受保護樹木及特定樹木普查作業


桃園市107年度受保護樹木及特定樹木普查作業
補充說明書
壹、採購標的名稱:桃園市107年度受保護樹木及特定樹木普查作業
貳、工作緣起
依據森林法第38-2條規定:「(第一項)地方主管機關應對轄區內樹木進行普查,具有生態、生物、地理、景觀、文化、歷史、教育、研究、社區及其他重要意義之群生竹木、行道樹或單株樹木,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為受保護樹木,應予造冊並公告之。(第二項)前項經公告之受保護樹木,地方主管機關應優先加強保護,維持樹冠之自然生長及樹木品質,定期健檢養護並保護樹木生長環境,於機關專屬網頁定期公布其現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5527日以農林務字第1051700926號令發布「森林以外之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
目前本府訂定「桃園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草案,除森林法受保護樹木依其規定外,為避免與中央法規衝突且提升對本市樹木之保護,另定「特定樹木」作為本自治條例之樹木保護對象,放寬樹齡50年以上者可列入審查程序,亦放寬有關樹冠投影面積、胸徑及樹圍等相關標準,務必使保護範圍及盡量擴大,故擬定本案,就桃園市內森林以外之樹木進行普查。
參、  履約範圍:桃園市,13個轄區範圍,調查範圍管理單位以公部門為優先分區調查,若為私有者,需取得所有權人同意後調查。
肆、  履約進度:
第一期:廠商應於決標日起50日內以備文方式提出初步規劃調查報告1份,內容需包括「桃園市受保護樹木及特定樹木普查作業」初步架構,函報機關,經機關書面核定後施作。
第二期:廠商應依核定之調查報告於107831日前完成第一批調查作業,需提送調查報告14份供機關查驗。
第三期:廠商應於1071031日前完成第二批調查作業,需提送調查報告14份供機關查驗,經機關書面審查核准後20日內,需提送成果報告5份及光碟片2份。
伍、  預算金額:新臺幣50萬元整。
陸、   履約期限:本案自決標日起至中華民國1071031日止。
柒、   相關作業說明:
一、  決標日起,經機關通知進行樹木普查工作,廠商依機關指定調查項目以實作數量結算,辦理分區調查作業。
二、   本案工作會議將視機關需求召開,廠商應派員參加,並協助樹木保護審議會會議及工作小組會議之報告等會議相關事宜。
三、  調查工作內容:
 ()樹木普查作業
1. 基本資料調查(樹木胸徑、胸圍、樹高、樹冠幅及坐落位置)
2. 生育地調查(土壤質地等相關資訊調查)
3. 病蟲害等不良因子調查
4. 風險評估
5. 健康照顧策略
6. 訪談紀錄
      ()符合保護樹木之分級建議
1. 提列調查樹木受保護項目認定
2. 規劃受保護樹木保護等級
四、  清查本市預定受保護樹木,調查清冊如附件一,共計22株,其餘未列調查清冊之樹木,得由廠商提送欲調查之地點及樹種,由本局同意後進行清查或由機關提供資料廠商需協助清查。
五、  成果提送:廠商檢具之成果資料裝訂成冊各5份、光碟各2份。
六、   契約及補充說明書未盡事項,機關保有最終解釋權,廠商需依機關解釋說明辦理。
七、   驗收後付款:廠商於符合前述條件後提出成果文件。機關於15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捌、   付款方式:廠商依機關指定調查項目以實作數量結算,依契約第五條規定驗收合格後付款。
玖、   相關作業說明:
一、 除有特殊情形得於事後以書面報備外,任何與本採購相關事務處理均應由機關同意始得為之。
二、 廠商應依派工內容及機關指示調查,若有特殊情形需增減數量者,應經機關同意後方屬有效。
三、 如受廠商需政府其他行政單位機構之資料時,機關審認核可,並請廠商注意相關資料之保密與運行規定。
四、 本案履約期間,廠商應視工作環境等狀況,自行評估是否需要額外保險,其履約期間所發生之任何財產生命等意外事故,廠商應負一切之法律及賠償責任。
五、 本案普查清冊為機關收集桃園市各單位、區公所、學校等清查之資料,請廠商於執行本項計畫時需完成全數清查,如清查樹木經評估列為受保護對象且完成受保護樹木之普查作業及分級建議數量計價。


桃園市政府農業局
桃園市107年度受保護樹木及特定樹木普查作業
投標廠商評審須知
一、 投標廠商之資格及評審項目以外資料經審查合格者,其所提企劃書由本機關成立評審小組,依招標文件規定辦理書面評審。
二、 評審作業:
(一)形式審查:投標廠商所投之投標文件,除非法令或本投標須知另有規定外,如經招標機關依本採購案形式審查表審查不合格,其所投之投標文件全部無效。經形式審查後,若有符合資格的廠商,則立即辦理開標。
(二)文件審查:投標廠商所投之文件,除非法令或本投標須知另有規定外,如經招標機關依本採購案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審查不合格,則失去評審資格;經文件審查後,若有廠商符合規定,則依規定時間進行評審。
() 簡報順序按各合格廠商的投標順序辦理
() 評審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 評審時廠商需辦理簡報:
  1. 簡報設備由投標廠商自行準備,本機關於會場提供■110V電源;■投影機;■投影布幕;■麥克風等設備,供廠商備用,但本機關不保證該等設備、器具與投標廠商設備相容,且絕對不會損壞,建議廠商自備。
  2. 廠商參與簡報答詢人數以不超過2人為限(含設備操作人員),於報到時攜帶授權書,出示身分證或駕照等證明文件,經承辦人員核對無誤後,始得進入評審會場。
  3. 參選廠商於評審會議時應由計畫團隊人員親自出席簡報。
  4. 各廠商簡報時其他廠商應離開簡報會議室及周邊,評審小組評審時所有廠商一律退席,若廠商逾時並經現場三次唱名未能及時辦理者,則視同放棄簡報及答詢,該項不予計分。
  5. 評審小組成員於評審中得就參選廠商所提與評審項目有關之企劃書書面資料及簡報有關內容提出詢問,參選廠商列席人員僅得就評審小組成員詢問事項發言。
  6. 每家廠商簡報時間為【15】分鐘,答詢時間為【15】分鐘(採統問統答,不包含小組成員詢問時間)1家投標廠商參予評審時,答詢時間不在此限得由評審小組視情形延長之,答詢採統問統答方式進行。
  7. 簡報及答詢計時於倒數3分鐘時,按鈴1聲;倒數2分鐘時,按鈴2聲;時間到時按鈴3聲,廠商應立即停止簡報。
三、 評審標準
評審項目
配分
企劃書之規劃(包括:計畫目的、工作範圍及背景之瞭解、受保護樹木及特定樹木調查作業..等本案委託工作項目之規劃)
50
各項工作進度時程規劃與管理之具體方案
10
價格之完整性及合理性
20
簡報與答詢內容
10
廠商過去承辦相關活動之經驗及其專業能力
10

四、 本採購價格納入評比。
五、 企劃書內容:投標廠商提送企劃書及附件內容,除依本案服務契約載明之服務項目研擬外,請依下列規定繪製撰寫,並列為未來簽訂服務契約附件之一。
(一)  撰寫內容:請參閱招標文件「補充說明書」內容編排參選文件,並針對內容作摘要說明。
(二)  企劃書115份,應於招標期限截止前連同投標文件一同置入外標封中,以郵遞或專人送達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4樓農業局秘書室,逾期交付視同放棄;企劃書交付後不得修改或增訂。
(三)  格式:
1.    A3尺寸繪製之必要圖說外,宜以A4之紙張繕打。
2. 請以直式橫寫,但相關之圖說不在此限。
3. 宜加目錄、編頁碼、加封面並裝訂左側成冊。
4. 內容次序建議按評審表之評審項目次序排列。
5. 不含封面、目錄及附件不宜超過100頁。
六、 優勝廠商評定方式:
■序位法
(一)由評審小組成員意見、廠商資料、評審項目逐項討論後,由各評審小組成員辦理序位評比,就個別廠商各評審項目及子項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個別廠商之平均總評分(計算至小數點以下二位數,小數點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未達70分者不得列為議價對象。若所有廠商平均總評分均未達70分時,則優勝廠商從缺並廢標。
(二)評審小組成員於各評審項目及子項之評分加總轉換為序位後,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平均總評分在70分以上之序位合計值最低廠商為第1名,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且經出席評審小組成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優勝廠商。平均總評分在70分以上之第2名以後廠商,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且經出席評審小組成員過半數之決定者,亦得列為優勝廠商,若廠商未出席簡報,該項0分。
(三)依評審小組成員評審結果,簽奉機關首長核可後,優勝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優勝廠商在2家以上者,以依序議價方式辦理。如有2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擇標價低者優先議價;仍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優先議價;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四)評審小組成員評審評分表及評審總表如附件。
七、 議價及決標
(一)   取得議價權利之廠商,應於機關通知之時間前往指定地點議價,並依投標須知相關規定辦理。
(二)   優勝廠商應攜帶廠商及負責人(或代表人)印章,由負責人或代表人或受委託之代理人(須繳交授權書)示身份證及相關證明文件參與議價作業;與本機關完成議價程序後決標,決標後由得標廠商取得承攬權。
(三)   得標廠商之投標文件及於評審作業中承諾事項,皆屬契約之應辦事項。
(四)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30日內完成簽約,若無正當理由不依時限簽約者,以棄權論。
八、 補充說明及規定:
(一)投標文件澄清:投標文件如有需投標廠商說明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辦理。
(二)評審小組成員名單保密規定
■本案未於招標文件中公告評審小組成員名單,該名單於開始評審前予以保密。廠商不得探詢小組成員名單。
(三)投標廠商不得以本案機關聘請之評審小組成員為工作成員或顧問,如經發現有上述事項者,視為無效標;倘因此獲得承攬權則予以取消資格,並負責賠償本府損失。
() 如有特殊情形,機關得隨時宣布延期或終止評審作業。
()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及本府之說明辦理。


桃園市政府農業局
桃園市107年度受保護樹木及特定樹木普查作業
評審小組成員評審評分表
評審小組成員編號:                            日期:       
評審項目
評審子項
配分
廠商編號及得分
評審意見
(優點、缺點)
企劃書之規劃(包括:計畫目的、工作範圍及背景之瞭解、受保護樹木及特定樹木調查作業..等本案委託工作項目之規劃)
50




各項工作進度時程規劃與管理之具體方案
10




價格之完整性及合理性
20




簡報與答詢內容
10




廠商過去承辦相關活動之經驗及其專業能力
10




得分合計
100




序位





備註:
1.個別廠商之平均總評分(計算至小數點以下二位數,小數點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未達70分者不得列為協商及議價對象。若所有廠商平均總評分均未達70分時,則優勝廠商從缺並廢標。
2.本人知悉、並遵守「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須知」之內容。

評審小組成員簽名:
 

桃園市政府農業局
評審小組成員評審總表
採購案:桃園市107年度受保護樹木及特定樹木普查作業              
日期:     
廠商編號
廠商名稱
評審小組成員



得分加總
序位
得分加總
序位
得分加總
序位
A






B






C






D






E






F






G






廠商標價



總評分/平均總評分



序位和(序位合計)



序位名次



其他記事
1.評審小組是否先經逐項討論後,再予評分:
2.不同小組成員評審結果有無明顯差異情形(如有,其情形及處置):
3.評審小組或個別小組成員評審結果意見有無差異情形(如有,其情形及處置):
4.優勝廠商標價是否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
5.評審結果於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方生效。
出席評審小組成員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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