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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2019
爬樹的客語怎麼說??
爬樹的客語怎麼說??
資料來源:
客家委員會 Hakka Affairs Council
各位鄉親,不管你是要爬樹「打番檨(芒果)」,還是「拗牛眼(龍眼)」,都要特別注意安全防護。
順便教大家爬樹的客語:跋樹(四縣bagˋ su 或 蹶 kied su;海陸bag shu+ 或 蹶樹 kiedˋshu+;大埔bag^ shuˋ;饒平bagˋ shuˊ;詔安baˊ shi)
資料來源:
客家委員會 Hakka Affairs Council
國立中興大學採購 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國立中興大學採購
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採購案號:NSL-108020
購案名稱:108年度校園樹木修剪案開口契約
廠商名稱: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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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 件 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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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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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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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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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須有相關者)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可作為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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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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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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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納稅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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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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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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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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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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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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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劃書:1式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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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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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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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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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上述證件請依順序由上往下以迴紋針裝訂以利審查,本校得請求廠商送正本查驗。
本校審查意見:
資格審查結果:□合格 □不合格
審查人:_____、_____
年 月 日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採 購 標 單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採 購 標 單
案號:NSL-108020
一、標購物:
(一)標的名稱:108年度校園樹木修剪案開口契約
(二)廠牌規格(規範):詳規格表
(三)數量:
(四)單價:
(五)總價(大寫):新台幣__拾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整
二、投標廠商注意事項:
(一)投標廠商對投標須知、使用單位規定規格及開標會場主持人等各項要求、宣布等,均完全明瞭接受,並保證完全遵守。
(二)投標收件截止時間:民國108年08月07日09時00分。
(三)開標時間:108年08月07日 09點30分 開標。
(四)開標地點:本校行政大樓一樓採購組
三、減價(金額請大寫,廠商於比減價現場始填列):
(一)優先減價: __拾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整 簽章__
(二)第一次減價:__拾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整 簽章__
(三)第二次減價:__拾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整 簽章__
(四)第三次減價:__拾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整 簽章__
※ 交貨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09年07月31日止。
驗收日期:廠商交貨並測試完成請通知經辦單位擇期辦理驗收手續。
投標廠商
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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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及
統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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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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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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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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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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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單明細表
案號:NSL-108020
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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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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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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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估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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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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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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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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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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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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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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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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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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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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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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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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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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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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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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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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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剪作業自走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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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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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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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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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機械(樹枝葉集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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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日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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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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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運及處理貨車(15噸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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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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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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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合計(含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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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以上內容填報,務請詳閱本案規格書。
- 以上費用均需內含營業稅。(包含其他使用機具、環境清潔處理、保險、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措施、施工人員安全防護、利潤等一切支出)
- 單位日以全天計為8:00~17:00,每單位計價至少以半日(四小時)為基準。
國立中興大學 108 年度儀器、器材規格(規範)書
國立中興大學 108 年度儀器、器材規格(規範)書
品名
|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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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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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及規範
|
校園樹木修剪
一、技術工
二、一般技工
三、吊車
四、疏剪作業自走車
五、輔助機械(樹枝葉
集中用)
六、廢棄物清運及處
理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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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日
人/日
車/日
車/日
車/日
車次
|
30
(預估)
40
(預估)
30
(預估)
20
(預估)
20
(預估)
26
(預估)
|
壹、校園樹木修剪
一、技術工:技術工為處理樹木修剪及
砍除工作。 二、一般技工:樹幹分解、落地廢棄物 清理、警戒等之工作。
三、其餘詳附件之規範。
貳、工作安全衛生
一、施工期間廠商應遵照職業安全衛生
法及其施行細則、職業安全衛生設 施規則、勞動檢查法及其施法細 則、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及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則 等有關規定確實辦理,並隨時注意 施工安全之防範。 二、施工現場除另有規定外,應於施工 四周設置圍籬,或足以供隔絕之阻 隔設施,必要時以人員現場指揮以 維安全。如因廠商疏忽或過失而發 生任何意外事故,均由廠商負一切 責任。 三、施工期間發生緊急事故,影響工地 內外生命財產安全時,廠商得不經 本校之指示,而採取必要之搶救、 復原、重建及防範措施等適當行 動,以防止生命財產之損失,但廠 商應在事故發生後廿四小時內向 本校報告,如事故發生時,本校在 工地有所指示時,廠商應配合辦 理。 參、善後責任 樹木修剪及砍除清理所產生之相 關廢棄物,須由廠商載運至合法之 相關機構、單位或廠商處。 肆、本規格表未規定,另由開口契約規 範訂定之。 |
※本規格表請投標廠商務必詳閱。
)
國立中興大學 108 年度校園樹木修剪案開口契約規範
壹、 本案簡介:
一、 本案為預約式開口契約,預估一履約金額上限,由機關決定施作場地與範
圍後通知廠商履約,採按日出工、實作實算方式計價付款。
二、 樹木修剪:為國立中興大學(下稱機關)校園內植栽,委託廠商進行修剪及
砍 除,並清除因前述作業產生之廢棄物等工作。 貳、 契約總價:新台幣 元。
參、 契約期限:
一、 本案施作期間自決標次日起至 109 年 7 月 31 日止。
二、 樹木修剪:按日計酬,每日出工應達 8 小時,前述期間全天之工作時間為
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中午休息時間為中午 12 時至下午 1 時;半天之工
作時間為上午 8 時至中午 12 時或下午 1 時至下午 5 時。 肆、 工作範圍:
一、 本案施工範圍為「本校校本部(含宿舍區)」,廠商應依本校指示,依實際 需要進行修剪及砍除,並清除因前述作業產生之廢棄物等工作,包括超高 樹木、本校人車無法作業處所。
伍、 施作項目:
一、 颱風前預防性疏枝修剪:
針對本校校本部(含宿舍區)內各型喬木,於本校通知之次日起 1 個月內,
以分區依序完成風災前預防性疏枝修剪。 二、 平日樹木修剪及砍除:
包含校區內之各型喬木與矮灌木,廠商應完成指定樹木之整枝、修剪、砍
除及挖樹頭並填平工作。 三、 廢棄物清運:
因樹木修剪或砍除所產生的樹枝等廢棄物不得棄置校內,廠商應於施作當 日清運履約過程中產生之廢棄物,須交由合法廢棄物清除機構進行處理, 不得隨意傾置,本校得視情形查核清運機構資格與廢棄物處理流向。
四、 作業程序:
(一) 廠商施作前,先由本校提出該次預計施作範圍與數量,並應於本
校通知次日起 2 工作天內派員至本校與申請單位共同會勘,現場 確認當次施作履約範圍、工作事項、完成履約所需時間、人力、 車輛、樹木修剪之幅度形貌及開工日期、預定完工日期等,並製 作會勘紀錄。
一、 本案為預約式開口契約,預估一履約金額上限,由機關決定施作場地與範
圍後通知廠商履約,採按日出工、實作實算方式計價付款。
二、 樹木修剪:為國立中興大學(下稱機關)校園內植栽,委託廠商進行修剪及
砍 除,並清除因前述作業產生之廢棄物等工作。 貳、 契約總價:新台幣 元。
參、 契約期限:
一、 本案施作期間自決標次日起至 109 年 7 月 31 日止。
二、 樹木修剪:按日計酬,每日出工應達 8 小時,前述期間全天之工作時間為
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中午休息時間為中午 12 時至下午 1 時;半天之工
作時間為上午 8 時至中午 12 時或下午 1 時至下午 5 時。 肆、 工作範圍:
一、 本案施工範圍為「本校校本部(含宿舍區)」,廠商應依本校指示,依實際 需要進行修剪及砍除,並清除因前述作業產生之廢棄物等工作,包括超高 樹木、本校人車無法作業處所。
伍、 施作項目:
一、 颱風前預防性疏枝修剪:
針對本校校本部(含宿舍區)內各型喬木,於本校通知之次日起 1 個月內,
以分區依序完成風災前預防性疏枝修剪。 二、 平日樹木修剪及砍除:
包含校區內之各型喬木與矮灌木,廠商應完成指定樹木之整枝、修剪、砍
除及挖樹頭並填平工作。 三、 廢棄物清運:
因樹木修剪或砍除所產生的樹枝等廢棄物不得棄置校內,廠商應於施作當 日清運履約過程中產生之廢棄物,須交由合法廢棄物清除機構進行處理, 不得隨意傾置,本校得視情形查核清運機構資格與廢棄物處理流向。
四、 作業程序:
(一) 廠商施作前,先由本校提出該次預計施作範圍與數量,並應於本
校通知次日起 2 工作天內派員至本校與申請單位共同會勘,現場 確認當次施作履約範圍、工作事項、完成履約所需時間、人力、 車輛、樹木修剪之幅度形貌及開工日期、預定完工日期等,並製 作會勘紀錄。
(二) 廠商與申請單位共同會勘後填具估價單,詳載人力、機具類別(含
型號或規格)、數量、工作天數及單價,計算統計本次施做預估總
金額,作為日後驗收之依據。
(三) 本校依會勘時之決議,規範開工日及施工期限,並開立派工單以 傳真或任何電子傳輸形式通知廠商開工,廠商應收到派工單後立 即簽名用印回傳本校。
(四) 廠商來校進場施作,機具人力到達本校指定地點後,需向本校事 務組填寫簽到單,確認工作項目、人力及機具數量、抵達開工時 間及當日工作結束時間。
(五) 廠商應將到達現場進行修工作之機具、人員,分別拍攝載有日期 及清晰背景之照片存證,黏貼並附於竣工單後頁,做為日後驗收 之依據。
五、 施作規定:
(一) 廠商之機具人力至現場施作時,應遵守「勞動基準法」及「勞工
(二) 廠商工作人員應穿著完整之安全防護設備,履約作業實應全程遵
(三) 工作人員務必注意自身安全衛生之防範,避免禽鳥等相關疫病、
細菌之感染。
(四) 樹木如有鳥巢或其他生物、病蟲害傳播之虞或現場有民眾反映等
(五) 廠商履約時,應執行週遭人車安全管制,避免相關機具器械傷及
行人,或因剪除樹木枝幹造成下落硬質物體致行人受傷或車輛、 管路及建物損壞等;若有直接或間接可歸責廠商施作行為,造成 前述之損害,廠商需負所有賠償責任(包括有價賠償與道義補償 等責任)。
(六) 為確保履約品質,廠商所派施作人員應至少有 1 人具有樹木修剪 技術之證明文件,廠商至遲應於履約當日提交證照供機關確認施 作人員身分,倘有不符者,廠商應即刻改正,並每日曆天計罰新 台幣 500 元罰款。
(三) 本校依會勘時之決議,規範開工日及施工期限,並開立派工單以 傳真或任何電子傳輸形式通知廠商開工,廠商應收到派工單後立 即簽名用印回傳本校。
(四) 廠商來校進場施作,機具人力到達本校指定地點後,需向本校事 務組填寫簽到單,確認工作項目、人力及機具數量、抵達開工時 間及當日工作結束時間。
(五) 廠商應將到達現場進行修工作之機具、人員,分別拍攝載有日期 及清晰背景之照片存證,黏貼並附於竣工單後頁,做為日後驗收 之依據。
五、 施作規定:
(一) 廠商之機具人力至現場施作時,應遵守「勞動基準法」及「勞工
安全」相關規定,妥善安排人員工時及設置適當之安全防護設施
及器材,所需費用皆含於契約總價內。(二) 廠商工作人員應穿著完整之安全防護設備,履約作業實應全程遵
守「職業安全衛生法」與相關規定,如有不符者,概由廠商負相
關法律責任。(三) 工作人員務必注意自身安全衛生之防範,避免禽鳥等相關疫病、
細菌之感染。
(四) 樹木如有鳥巢或其他生物、病蟲害傳播之虞或現場有民眾反映等
因素時,應立即向本校管理單位或業務負責人報告確認後再繼續
進行。(五) 廠商履約時,應執行週遭人車安全管制,避免相關機具器械傷及
行人,或因剪除樹木枝幹造成下落硬質物體致行人受傷或車輛、 管路及建物損壞等;若有直接或間接可歸責廠商施作行為,造成 前述之損害,廠商需負所有賠償責任(包括有價賠償與道義補償 等責任)。
(六) 為確保履約品質,廠商所派施作人員應至少有 1 人具有樹木修剪 技術之證明文件,廠商至遲應於履約當日提交證照供機關確認施 作人員身分,倘有不符者,廠商應即刻改正,並每日曆天計罰新 台幣 500 元罰款。
(七) 廠商須配合本校要求出動吊卡車進行修剪,所需吊卡車應符合相
關安檢規定及由合格操作人員作業。
(八) 廠商履約應謹慎操作器械,不得損及施作範圍內的任何設施,否 則應照價賠償或負責修理、補植。若不慎破壞供水設施應於通知 之日起 1 日內進場復原,廠商未於經通知之日起 1 日內進場修復 所破壞供水設施,本校得自行修復並向廠商請領該項修繕施工費 用。
(九) 廠商工作人員應與機關人員充分配合,如有不服從機關指揮或有 滋事情事,扣減該組人員當日工資 1/2,如有人員受傷或遭受損 失,由廠商負擔一切責任。
(十) 廠商之機具人力至現場施作時,應遵照本校指揮調度,不得擅離 工作地點。
(十一) 校區內樹葉、折枝散落,樹木折枝懸在樹上部份均需清理出來並 予運棄,倒伏之樹木應扶正並予立柱(三之丸杉型),至於樹枝幹 風折,其主幹為達 2 公尺以上者則予挖除及原有植穴填土整平。
(十二) 校區內之喬木與矮灌木之整枝、修剪或砍除,施作方式以「台中 市政府建設局行道修剪標準作業規範」與「台中市政府喬木疏枝 修剪標準作業流程」為原則,未達標準均應改正至本校認可為止。
(十三) 樹木修剪時,勿強剪或平頭式修剪,上述情形修剪致死,照價賠 償。
(十四) 得標廠商應自行委託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之業者清除 處理樹枝葉等廢棄物。
(十五) 本開口契約開標時僅決標各施工單價,其施工地點、數量、項目 則依本校申請單位填寫之「開口契約工程派工單」及工作簽到單 按實做數量結算。
(十六) 廠商應將施工個案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後,以載有日期之照片 同一角度拍攝存證,並於完工後,會同本校現場勘驗,確認施作 數量。
(十七) 契約之估價單及詳細表內所列之各項施工項目、數量僅供參考, 本校得視實際需要在契約總價內調整施工,廠商不得異議。
(十八) 每件派工單工程期限:依各派工單所定工期為準據,由本校通知 派工單所定日期進場,並依各派工單所定期限完工。
(八) 廠商履約應謹慎操作器械,不得損及施作範圍內的任何設施,否 則應照價賠償或負責修理、補植。若不慎破壞供水設施應於通知 之日起 1 日內進場復原,廠商未於經通知之日起 1 日內進場修復 所破壞供水設施,本校得自行修復並向廠商請領該項修繕施工費 用。
(九) 廠商工作人員應與機關人員充分配合,如有不服從機關指揮或有 滋事情事,扣減該組人員當日工資 1/2,如有人員受傷或遭受損 失,由廠商負擔一切責任。
(十) 廠商之機具人力至現場施作時,應遵照本校指揮調度,不得擅離 工作地點。
(十一) 校區內樹葉、折枝散落,樹木折枝懸在樹上部份均需清理出來並 予運棄,倒伏之樹木應扶正並予立柱(三之丸杉型),至於樹枝幹 風折,其主幹為達 2 公尺以上者則予挖除及原有植穴填土整平。
(十二) 校區內之喬木與矮灌木之整枝、修剪或砍除,施作方式以「台中 市政府建設局行道修剪標準作業規範」與「台中市政府喬木疏枝 修剪標準作業流程」為原則,未達標準均應改正至本校認可為止。
(十三) 樹木修剪時,勿強剪或平頭式修剪,上述情形修剪致死,照價賠 償。
(十四) 得標廠商應自行委託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之業者清除 處理樹枝葉等廢棄物。
(十五) 本開口契約開標時僅決標各施工單價,其施工地點、數量、項目 則依本校申請單位填寫之「開口契約工程派工單」及工作簽到單 按實做數量結算。
(十六) 廠商應將施工個案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後,以載有日期之照片 同一角度拍攝存證,並於完工後,會同本校現場勘驗,確認施作 數量。
(十七) 契約之估價單及詳細表內所列之各項施工項目、數量僅供參考, 本校得視實際需要在契約總價內調整施工,廠商不得異議。
(十八) 每件派工單工程期限:依各派工單所定工期為準據,由本校通知 派工單所定日期進場,並依各派工單所定期限完工。
六、 驗收及付款辦法:
樹木修剪:得以每次平日修剪案為單元,每次施作完畢後,經本校相關單
位會同查驗合格後付清款項。 七、 罰則:
廠商於契約執行期間,若有下列情形時,除依契約書規定扣罰外,本校將 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經會勘後約定之開工日,廠商未進場施作不履行契約規定達乙次 者(以派工單為依據),每延遲一日罰款新台幣 5,000 元整。
(二) 當次修剪案須自開工日起每日連續施工至該案完工為止,除豪雨 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天候因素外,廠商因機械故障等因素需臨時協 商停工,經報知本校同意後得臨時停工,停工時間不得逾 2 日以 上,每案以 2 次為限,廠商不得臨時協商停工,每停工半日罰款 新台幣 5,000 元整。
(三) 廠商於修剪樹木過程中如違反「臺中市政府建設局行道樹修剪標 準作業規範」(102 年 5 月頒布)及「台中市政府喬木疏枝修剪標 準作業流程」,進而造成植栽受損者,機關得扣罰廠商每株新台幣 2,000 元並該植栽後續養護工作;如植栽死亡者,機關得扣罰廠 商每株 4,000 元並種植樹種同大小植栽於原處,並負責其後續移 植、養護。
(四) 契約期間,廠商履約發生不符契約約定情形,經本校人員現場告 知或電話通知未立即改善缺失者,自通知次日起算每日依契約逾 期違約條款計罰違約金。
(五) 罰款達 3 次(含)以上,本校得終止契約,並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 理。
八、 逾期罰款: 工程若逾期完工,每逾期一日,依該批貨款總價千分之二計算逾期違約金。
九、 附註:
(一) 本規範視為合約條款之一,其效力視同合約,如有疑義其解釋權
屬機關。
(二) 本案各項工作地點之地形、地貌及樹木高度與樹型皆有所不同,
位會同查驗合格後付清款項。 七、 罰則:
廠商於契約執行期間,若有下列情形時,除依契約書規定扣罰外,本校將 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經會勘後約定之開工日,廠商未進場施作不履行契約規定達乙次 者(以派工單為依據),每延遲一日罰款新台幣 5,000 元整。
(二) 當次修剪案須自開工日起每日連續施工至該案完工為止,除豪雨 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天候因素外,廠商因機械故障等因素需臨時協 商停工,經報知本校同意後得臨時停工,停工時間不得逾 2 日以 上,每案以 2 次為限,廠商不得臨時協商停工,每停工半日罰款 新台幣 5,000 元整。
(三) 廠商於修剪樹木過程中如違反「臺中市政府建設局行道樹修剪標 準作業規範」(102 年 5 月頒布)及「台中市政府喬木疏枝修剪標 準作業流程」,進而造成植栽受損者,機關得扣罰廠商每株新台幣 2,000 元並該植栽後續養護工作;如植栽死亡者,機關得扣罰廠 商每株 4,000 元並種植樹種同大小植栽於原處,並負責其後續移 植、養護。
(四) 契約期間,廠商履約發生不符契約約定情形,經本校人員現場告 知或電話通知未立即改善缺失者,自通知次日起算每日依契約逾 期違約條款計罰違約金。
(五) 罰款達 3 次(含)以上,本校得終止契約,並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 理。
八、 逾期罰款: 工程若逾期完工,每逾期一日,依該批貨款總價千分之二計算逾期違約金。
九、 附註:
(一) 本規範視為合約條款之一,其效力視同合約,如有疑義其解釋權
屬機關。
(二) 本案各項工作地點之地形、地貌及樹木高度與樹型皆有所不同,
樹木修剪工作難易度互異,廠商投標前請自行至現地勘察,確保
投標報價之正確性並衡量個別工作達成能力,得標後不得以施作
困難度要求加價或拖延履約期限。
(三) 工程之樹枝(幹、頭)廢方及垃圾、雜草等廢棄物不得堆置於人
行道或綠地(本校指定臨時堆置場所除外),須交由合法廢棄物清
除機構進行處理,不得隨意傾置。
(四) 廠商執行開口契約作業時,如有損及本校所屬公共設施時,廠商
應負責賠償或修復。
(五) 施作前廠商應檢附勞工保險投保名冊,報請本校審查同意後,方
可施作。
(六) 為確保每案工程施做安全及施工效益,本校校園部分區域需於休
(七) 未盡事宜在合理範圍內,機關得以書面或口頭通知辦理,廠商不
得藉詞推拖或要求加價。
(八) 有關其他注意事項及規定請詳閱契約書內容,本標案如有未盡事
除機構進行處理,不得隨意傾置。
(四) 廠商執行開口契約作業時,如有損及本校所屬公共設施時,廠商
應負責賠償或修復。
(五) 施作前廠商應檢附勞工保險投保名冊,報請本校審查同意後,方
可施作。
(六) 為確保每案工程施做安全及施工效益,本校校園部分區域需於休
假日或假日連續施工,廠商應於事前規劃輪班人員,以符勞基法
相關規定,不得以「一例一休」為由停工拒絕施做。(七) 未盡事宜在合理範圍內,機關得以書面或口頭通知辦理,廠商不
得藉詞推拖或要求加價。
(八) 有關其他注意事項及規定請詳閱契約書內容,本標案如有未盡事
宜,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國立中興大學 「108年度校園樹木修剪案開口契約」投標廠商評審須知
國立中興大學
「108年度校園樹木修剪案開口契約」
投標廠商評審須知
- 本案投標廠商之資格及評審項目以外資料經審查合格者,其所提供企劃書由本校成立評審小組,依招標文件規定辦理書面評審。
- 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 957,000元整。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 :凡登記合格且所營事業資料符合本採購,並具備承攬本採購合格證件之廠商,且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 評審前除有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各款之情形之一而不予辦理外,本校先辦理資格文件審查,凡有下列情事者取消其評審資格,已送之企劃書不予評審。
- 經依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者。
- 應徵資格不符合本須知規定者。
- 應徵企劃書未依本須知規定截止收件時間送達者及應附文件未齊全者。
- 投標之廠商違反本須知規定者。
- 廠商或其負責人與本校校長本人或配偶有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或同財共居之親屬關係者。
- 任何企圖影響評審作業者。
- 其他違反本須知規定者。
- 評審作業:
- 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參與後續階段之評審。
- 企劃書:
- 須依規定備妥1式 7 份,單獨密封包裝,併同其他投標文件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寄(送)本校。
- 須依本須知第六點評審標準之評選項次(一)~(四)項順序,以中文由左至右橫式撰寫,並以A4紙張並以連續方式編列頁碼、相關圖表文件,必要時得用較大紙張製作,但裝訂時內摺成A4尺寸裝訂成冊。以不超過50頁為原則(不含附件),封面載明廠商名稱、購案名稱。
- 書內尺寸以公制為單位。所有說明文字以中文為主。圖面表達方式不限,但以清晰容易閱讀為原則。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 內容:必須含報價內容及規格表內所提須檢附文件等…;報價不得超過預算金額 。
- 評審標準:
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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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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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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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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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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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計畫與進行步驟適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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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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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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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木修剪之技術能力及專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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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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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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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履約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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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各大專院校、公園或開放空間施作實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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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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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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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價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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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填寫單價、總價及分析價格之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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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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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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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及答詢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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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及答詢內容是否確實具體具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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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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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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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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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審及簡報作業流程:
(一)本校依據廠商提供之投標資料審核,於資格審查開標當日符合應徵資格者即依送件順序排列簡報順序。投標廠商應依據所提之「企劃書」內容,依照規定時間地點前來進行簡報。
(二)投標廠商參加簡報之人員至多2人且須為專案小組成員,並由專案負責人進行簡報,簡報所需之軟硬體設備得由投標廠商自行準備與架設。
(三)廠商不得利用簡報更改其投標文件內容,簡報時另外提出變更或補充資料者,該資料不予納入評審。
(四)投標廠商簡報時,其他廠商應先行退場。若投標廠商未依序出席簡報,經唱名三次仍未到逹者,「簡報與答詢」項目以零分計,委員僅就企劃書評分。
(五)評審委員於評審中得就參選投標廠商之資格條件所提書面資料及簡報有關內容提出詢問,其他列席人員僅得就評審委員詢問事項發言。
(六)依排定之順序及時間由各投標廠商人員向評審委員簡報及答覆評審委員詢問。簡報時間15分鐘,答詢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採統問統答)。評審委員當場就各投標廠商之簡報及答詢進行評分。簡報時間不足上述時間者,剩餘時間不得併入答詢時間。必要時評審小組得延長之。
- 符合需要廠商評定方式:
- 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採序位法評定。非固定費用,價格納入評比。
- 由評審委員就廠商資料、評審項目逐項討論後,由各評審委員辦理序位評比,就個別廠商各評審項目及子項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個別廠商之平均總評分(計算至小數點以下二位數,小數點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未達70分者不得列為協商及議價對象。若所有廠商平均總評分均未達70分時,則符合需要廠商從缺並廢標。
- 評審委員於各評審項目及子項之評分加總轉換為序位後,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平均總評分在70分以上之序位合計值最低廠商為第1名,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審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符合需要廠商。平均總評分在70分以上之第2名以後廠商,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審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亦得列為符合需要廠商。
- 符合需要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符合需要廠商在2家以上者,以依序議價方式辦理。如有2家(含)以上符合需要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參考「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5條之1規定,擇獲得評審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優先議價;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 廠商總標價逾公告預算價時,該廠商不得列為符合需要廠商。
- 評審委員評選評分項目及配分詳如評審標準。
- 補充說明及規定:
- 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辦理。投標文件澄清:投標文件如有需投標廠商說明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辦理。
- 評審小組委員名單保密規定:本案未於招標文件中公告評審小組委員名單,該名單於開始評審前予以保密。廠商不得探詢委員名單。
- 未入選廠商所繳交企劃書等相關資料,評審決標後本校將於一週內通知廠商將剩餘資料取回,廠商未於一個月內取回者,由本校自行決定處理方式。
- 本須知及其附件,列為合約附件之一,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臺中市行道樹修剪作業要點
臺中市行道樹修剪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臺中市政府府建景字第0九一00
七八0一二號函頒發
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行道樹不定期修剪, 維護交通安全,改善市容景觀,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行道樹,係指本市道路兩側及中央分隔島、園 道、綠地、河川兩岸所栽植之樹木。
三、本要點執行單位為本府建設處。 四、本市行道樹除本府例行性修剪外,得依相關單位人員查報
七、本府受理查報或申請修剪行道樹時,由本府執行單位派員 現場勘查,並評分後排定優先順序,定期派工處理。 本市行道樹修剪期限,依評分結果規定如下:
(一)超過一百分者,三日內處理完成。 (二)八十一分至一百分者,三日至七日內處理完成。 (三)六十一分至八十分者,七日至十四日內處理完成。 (四)四十一至六十分者,十四日至二十八日內處理完成。 (五)二十一至四十分者,二十一日至二十八日內處理完成 。
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行道樹不定期修剪, 維護交通安全,改善市容景觀,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行道樹,係指本市道路兩側及中央分隔島、園 道、綠地、河川兩岸所栽植之樹木。
三、本要點執行單位為本府建設處。 四、本市行道樹除本府例行性修剪外,得依相關單位人員查報
或民眾申請,進行不定期修剪。
五、本市行道樹不定期修剪項目如下:
(一)下垂枝二.五公尺以下落枝修剪。
(二)配合臺電公司修剪觸及高壓電線之樹枝修剪。
(三)觸及其它管線之樹枝修剪。
(四)遮住交通號誌、路燈及道路指示牌之樹枝修剪。
(五)遮住廣告招牌物之樹枝修剪。
(六)影響排水之樹枝修剪。
六、申請不定期修剪行道樹,應以電話或書面表明姓名、住址
、聯絡電話為之。
七、本府受理查報或申請修剪行道樹時,由本府執行單位派員 現場勘查,並評分後排定優先順序,定期派工處理。 本市行道樹修剪期限,依評分結果規定如下:
(一)超過一百分者,三日內處理完成。 (二)八十一分至一百分者,三日至七日內處理完成。 (三)六十一分至八十分者,七日至十四日內處理完成。 (四)四十一至六十分者,十四日至二十八日內處理完成。 (五)二十一至四十分者,二十一日至二十八日內處理完成 。
a-6
八、本市行道樹不定期修剪評分標準如下:
(一)影響交通視線,評分五十分。
(二)擋住交通號誌,評分五十分。
(三)路樹傾斜、斷枝等有安全顧慮者,評分五十分。
(四)汛期影響排水安全顧慮者,評分五十分。
(五)擋住路燈及路名牌,評分四十分。
(六)擋住廣告招牌,評分三十分。
(七)枝葉茂盛阻擋住家門窗,評分二十分。
(八)意願配合度(配合驅車、排除障礙等),評分二十九
分以下。
(九)配合作業需要,評分十九分以下。
九、下列行道樹不列本要點處理範圍:
(一)學校用地範圍內之樹木。
(二)社區用地範圍內之樹木。
(三)眷村範圍內之樹木。
(四)寺廟範圍內之樹木。
(五)私有樹木。
前項行道樹影響公共安全者,樹木所有人不同意修剪時,依行
政執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處置。
台中市 公園綠地行道樹喬木修剪標準作業流程 建設局景觀工程科編製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台中市
公園綠地行道樹喬木修剪標準作業流程
建設局景觀工程科編製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a-1
台中市政府
公園綠地行道樹喬木修剪標準作業流程
ㄧ、前言
本市公園綠地行道樹栽植喬木約 80,000 株左右,近年由於喬 木生長旺盛,生態保育團體的反對下,甚 進行喬木疏枝修 剪,造成颱風季節帶來大量災害!為此,制訂一套喬木修剪之 標準作業流程,明定修剪時機、修剪方法及要領、修剪強度評 分等,作為業務單位及維護廠商遵循之依據實有其必要性。透 過修剪標準作業流程,使喬木修剪適得其所,避免形成修剪過 度或疏於修剪形成災害,期能達到防止災害及不影響喬木生長 的雙贏。
二、定義 本市喬木修剪於管理維護上分三大類,分為ㄧ般修剪、高空修 剪、民眾申請修剪,定義分述如下: ㄧ般修剪:係指為維持喬木生長勢及基本樹型,於日常維護工
作中進行之修剪工作。工作重點為 2.5 米以下側
民眾申請修剪:係指一般市民電話或申請書函申請喬木修剪。
ㄧ、前言
本市公園綠地行道樹栽植喬木約 80,000 株左右,近年由於喬 木生長旺盛,生態保育團體的反對下,甚 進行喬木疏枝修 剪,造成颱風季節帶來大量災害!為此,制訂一套喬木修剪之 標準作業流程,明定修剪時機、修剪方法及要領、修剪強度評 分等,作為業務單位及維護廠商遵循之依據實有其必要性。透 過修剪標準作業流程,使喬木修剪適得其所,避免形成修剪過 度或疏於修剪形成災害,期能達到防止災害及不影響喬木生長 的雙贏。
二、定義 本市喬木修剪於管理維護上分三大類,分為ㄧ般修剪、高空修 剪、民眾申請修剪,定義分述如下: ㄧ般修剪:係指為維持喬木生長勢及基本樹型,於日常維護工
作中進行之修剪工作。工作重點為 2.5 米以下側
枝、側芽等去除。
高空修剪:係指為減 颱風季節帶來之災害,提高喬木生長
勢,減 喬木傾倒,於每年颱風季節前進行之疏枝
修剪工作。工作重點為利用高空作業車進行樹冠枯
病枝、雜枝、不良枝、側枝等去除工作。
民眾申請修剪:係指一般市民電話或申請書函申請喬木修剪。
a-2
工作重點為先由巡查人員或承辦人員現場勘查,評
斷修剪必要性及修剪強度後,再指示承包廠商機動
辦理。
三、作業流程
1.一般修剪 (1)修剪時機:每年度維護工程開始第一個月即進行全面性
修剪。 (2)修剪標準:依據綠美化維護工程契約書中「機關要求標
準表-喬木修剪」相關規定辦理。 (3)修剪枝清運:每日修剪之枝條,須於當日工作完成前清
運完畢,不得將枝條留於現場。 (4)修剪檢查:修剪完成後通報巡查人員至現場檢查,不合
案辦理高空修剪)
(1)修剪時機:全年疏枝修剪工作時機以集中於樹木休眠期 前後為原則。
(2)修剪標準:依據「台中市喬木疏枝修剪標準圖」及綠美 化維護工程契約書中「機關要求標準表-喬木
修剪」相關規定辦理。
三、作業流程
1.一般修剪 (1)修剪時機:每年度維護工程開始第一個月即進行全面性
修剪。 (2)修剪標準:依據綠美化維護工程契約書中「機關要求標
準表-喬木修剪」相關規定辦理。 (3)修剪枝清運:每日修剪之枝條,須於當日工作完成前清
運完畢,不得將枝條留於現場。 (4)修剪檢查:修剪完成後通報巡查人員至現場檢查,不合
規定即要求重做,合乎要求標準者,於當月
維護工作查驗由查驗官驗證之,不合格即依
要求期限改善完成。
2.高空修剪(本維護工程不含高空修剪,本府得於維護範圍另
案辦理高空修剪)
(1)修剪時機:全年疏枝修剪工作時機以集中於樹木休眠期 前後為原則。
(2)修剪標準:依據「台中市喬木疏枝修剪標準圖」及綠美 化維護工程契約書中「機關要求標準表-喬木
修剪」相關規定辦理。
a-3
(3)修剪程序:由承辦人員指定修剪地點,承包廠商至指定
地點先行試做,試做經承辦人員核可後即進
行後續修剪工作。 (4)修剪枝清運:每日修剪之枝條,須於當日工作完成前清
運完畢,不得將枝條留於現場。 (5)修剪檢查:修剪完成後通報巡查人員至現場檢查,不合
進行修剪工作。 (2)修剪標準:依據「喬木疏枝修剪標準圖」及綠美化維護
工程契約書中「機關要求標準表-喬木修剪」
相關規定辦理 (3)修剪程序:由巡查人員或承辦人員現場勘查並依「臺中
市行道樹修剪作業要點」評定修剪必要性及 修剪強度後,達修剪必要即指派廠商進行修 剪,未達修剪標準即函覆申請人。
(4)修剪枝清運:每日修剪之枝條,須於當日工作完成前清 運完畢,不得將枝條留於現場。
(5)修剪檢查:修剪完成後通報巡查人員至現場檢查,不合 規定即依要求重做,至合乎規定止。
行後續修剪工作。 (4)修剪枝清運:每日修剪之枝條,須於當日工作完成前清
運完畢,不得將枝條留於現場。 (5)修剪檢查:修剪完成後通報巡查人員至現場檢查,不合
規定即依要求重做,合乎要求標準者,於當
月維護工作查驗由查驗官驗證之,不合格即
依要求期限改善完成。
3.民眾申請修剪
(1)修剪時機:民眾申請修剪後機動性指派維護廠商或苗圃
進行修剪工作。 (2)修剪標準:依據「喬木疏枝修剪標準圖」及綠美化維護
工程契約書中「機關要求標準表-喬木修剪」
相關規定辦理 (3)修剪程序:由巡查人員或承辦人員現場勘查並依「臺中
市行道樹修剪作業要點」評定修剪必要性及 修剪強度後,達修剪必要即指派廠商進行修 剪,未達修剪標準即函覆申請人。
(4)修剪枝清運:每日修剪之枝條,須於當日工作完成前清 運完畢,不得將枝條留於現場。
(5)修剪檢查:修剪完成後通報巡查人員至現場檢查,不合 規定即依要求重做,至合乎規定止。
國立中興大學承攬作業事前告知工作環境與危害因素管理要點
國立中興大學承攬作業事前告知工作環境與危害因素管理要點
經本校安全衛生委員會於97年12月19日訂定
經本校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於104年6月24日訂定
一、目的: 本校為保障校園內共同作業場所之工作人員安全與健康,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 職安法)第26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37條及「加強公共工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作 業要點」等,訂定承攬作業事前告知工作環境與危害因素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適用對象: 凡承攬本校相關工程建設與維護、機械儀器安裝維護或提供人力服務之廠商或機構,包括未 簽訂合約者及再承攬廠商或機構(以下統一簡稱承攬商)。
三、適用範圍:
前開服務之承攬商因承攬本校相關工程、設備安裝維修保養、環境維護與廢棄物清運等作業
衍生相關行為,均適用本要點。
四、作業內容:(一) 施工作業或進場前
-
參與共同作業之承攬商其負責人或專業人員包括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衛人員)
應於合約簽訂後、作業開始前到現場與該場所之業務相關人員會談,實地瞭解工作環境
與危害因素後,訂定該工作場所之相關作業規範(詳如附表一);承攬商應轉知所屬員工
並遵守作業規範,同時要求工作者應接受從事工作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參與共同作業之承攬商應於設計、製造、輸入或施工規劃階段實施風險評估;該項作業
所需使用之設備及措施,應符合安全衛生必要之規定,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包括
勞動主管機關指定具危險性之機械、設備或器具,須於明顯處張貼安全標示;使用具有
危害性之化學品,包裝容器應予標示、另製備清單及揭示安全資料表等措施。
-
參與共同作業之承攬商應自行提供該項作業所需必備之機器、設備、儀器等,並確認該
安全裝置能有效發揮功用,以防止意外發生;包括使用之電動手工具需裝置相關防止感
電措施、電焊機裝置自動電擊防止裝置與外殼接地。另應指派人員負責設備自動檢查作
業檢點並紀錄,其紀錄須留存備查。
-
依職安法要求於工作開始前,該共同作業之場所須設置安全協議組織,其成員為承攬商
之負責人或安衛相關人員及本校業務相關單位之人員共同組成;並應指派一人擔任該工
作場所之負責人,以負責該作業進行中之指揮、協調、巡視等相關事宜(詳如附表二)。
-
承攬商於施工期間應確實遵守空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噪音管
制法及環保相關法令外;同時應依施工規範減少施工過程中產生室內空氣污染、及噪音
振動等問題。違反前述規定,本校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辦理終止或解除契
約等處分。
-
承攬商應遵守職安法規定,落實各項作業安全管理;經本校查核未符合規定者,承攬商
應確實改善完成;再發現有違反類似事實,本校得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辦
1
理終止或解除契約等處分。
7. 承攬商於施工前依施工性質辦理高架、動火、吊掛、密閉空間或其他危險作業申請(詳
如附表四)。 (二) 施工作業中
7. 承攬商於施工前依施工性質辦理高架、動火、吊掛、密閉空間或其他危險作業申請(詳
如附表四)。 (二) 施工作業中
-
參與共同作業之承攬商對其作業執行,應先與該場所經管相關人員協調相關安全衛生規
定,包括指定路線進場、作業範圍指定、危害性化學品管理、高壓氣體鋼瓶使用等事項。
-
參與共同作業之承攬商於施工作業期間,應指派一人擔任該項作業之場所負責人,從事
作業之工作指導與應變處理等職務;同時督導其所僱用員工個人防護具佩戴,及其下游
廠商安全衛生管理,包括必要安全衛生措施設置等事項。
-
參與共同作業之承攬商使用勞動主管機關指定之危險性機具或設備,其機具應經檢查機
構檢查合格,同時該機具操作人員應具該項之專業教育訓練合格;於作業期間應全程指
揮、監督。
-
參與共同作業之承攬商使用危害性化學品時,於作業前應訂定「作業環境監測計畫」並
作業中於實施環境測定,作成紀錄、留存備查;其測定儀器應由承攬商自備並實施校正,
校正紀錄應留存備查。
-
使用乙炔焊接作業,其參與共同作業之承攬商對其所使用之氣體鋼瓶應固定並直立放置;
另乙炔瓶應戴不燃性錐形帽。於作業期間應指派人員監視工作執行,並於現場配置滅火
器,以維護安全。
-
對於非供勞工在其內部從事經常性作業,勞工進出方法受限制,且無法以自然通風來維
持充分、清淨空氣之局限空間作業,參與共同作業承攬商,應指派缺氧作業主管擔任監
視工作,不定期巡視並確認所屬作業員工安全衛生防護措施。
-
參與共同作業之承攬商對於機械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
虞者,應停止該機械運轉。為防止他人操作該機械之起動裝置,應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
措施,同時應設置防止落下物而導致危害勞工之安全設施。
-
工作場所發生意外事故,承攬商應立即疏散所有人員退避至安全場所休息,並通報本校
駐警隊(04-22840-110、04-22840-285)及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04-22840-565),除
了急救、搶救外,不得破壞現場。
-
工作場所發生火警或傷、病之突發事件,承攬商應立即打119請求支援,將患者送醫急
救、處理後續事宜。
-
承攬商對於意外事故發生,應會同本校代表實施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並訂定防止災
害對策,以降低潛在危害因素,確保作業人員安全與健康。
-
對於異常事故發生,承攬商應提供佐證資料或紀錄,供本校調查使用。
-
共同作業期間請承攬商、監工及使用單位人員要密切配合,維護工作場所之環境品質,
廢棄物每日下班前即要清理乾淨。
-
承攬商於工作期間,對於安全衛生查核事項所發現的缺點,不得重複發生;若有重複發
生情事,本校得要求停工並立即改善,所導致工期延誤,由承攬商自行負責。
-
校園內工作場所之消防栓、緊急照明、配電箱等設備前不得停車或置放物品;承攬商因
作業需求,俟作業完成,應即時恢復其功能性。
2
4. 若作業性質屬侷限空間作業者,承攬商應提出職業災害防止計劃,並經該經管使用單位
確認後,方能進行相關作業。
5. 針對各作業環境、危害因素及確認意外事故緊急應變措施、緊急疏散方法,詳如承攬作 業危害告知或安全協議組織之紀錄。
五、附則
5. 針對各作業環境、危害因素及確認意外事故緊急應變措施、緊急疏散方法,詳如承攬作 業危害告知或安全協議組織之紀錄。
五、附則
-
本要點之作業內容,僅列舉承攬商進駐本校工作時應當遵守之一般規定;承攬商於作業期
間仍須遵守其他適用之法律規定,不得以本要點未列舉做為拒絕之理由。
-
承攬商應於開工日前簽署『承攬商安全衛生環保承諾書』備查(詳如附表三);另本要點內
容因應法令修訂或變更時,本校得於作業期間要求承攬商重新簽訂,承攬商不得拒絕。
-
本要點經本校職業安全衛生委會員審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樹木說話資料庫 TreeTalk
樹木說話資料庫 TreeTalk
你是否曾經走在路上,看到另你驚豔的樹,想知道樹的名字??
在倫敦 TreeTalk 可以幫你探索倫敦的樹木
只要進入 https://www.treetalk.co.uk/ 網站
輸入預計散步的路徑, TreeTalk 會沿路展示你會碰到的樹木
並介紹這種樹基本資料,與在倫敦的數量
也會顯示沿途有的廁所、咖啡廳,可以做個自在的文青
好好欣賞這座城市。
進入TreeTalk 樹木資料庫網站,設定好預定散步的路徑或區域,地圖上就會沿路展示沿途的樹木
也會顯示沿途有的廁所、咖啡廳
樹木資料的簡介
公園區域上的樹木展示
在台灣,與其花錢做容易不見的樹牌,還不如做 TreeTalk 樹木資料庫,讓有興趣民眾可以好好認識樹木,也可以促進觀光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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