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雅公園與 松山菸廠護樹記 採訪報導╱何鳴 攝影╱吳逸驊、何鳴
蘭雅公園與
松山菸廠護樹記 採訪報導╱何鳴 攝影╱吳逸驊、何鳴
永不放棄 護樹案外案 聲請大法官釋憲!
在護樹過程中,黃瑞明律師受林秀娟等蘭雅公
園居民委託,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請 求在確認招標案無效確定,台北市停管處不得進行 蘭雅公園之安全圍籬施作及樹木移植作業。高等行 政法院原裁定准許假處分,但經停管處抗告後,最 高行政法院廢棄原裁定,而且自為裁定,駁回假處 分聲請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自為裁定
堵死居民救濟之路 最高行政法院廢棄高等行政法院的理由已經讓 黃瑞明不服了,又罕見地自為裁定,等於堵死公園
居民的救濟之路,更讓黃瑞明感到錯愕。 林秀娟等人是依行政訴訟法第9條提起「維護 公益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假處分聲請的
主要理由是:人民對行政機關之違法處分提起行政 訴訟,必其受損害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與主張違法 之行政處分有直接因果關係,始得為之,此即為 「主觀之行政訴訟」;至於無關自己之權利或法律 上利益,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始得提起。行政訴 訟法第9條所規定之「維護公益訴訟」即屬之。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行政訴訟法第289條第2項 規定,「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
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 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但這裡所稱「公法上之法 律關係」,需為具體之公法關係,行政訴訟法第9條 之「維護公益訴訟」因缺乏具體的公法爭執關係,
自不得依上該條項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 公園附近居民 並非「法律上之利害關係人」?
最高行政法院並認為,聲請人並非「蘭雅公園 附建地下停車場新建工程(土建工程第一期)」招 標案的廠商,而是蘭雅公園附近的居民,並非「法 律上之利害關係人」,自不能提起行政訴訟法第6條 確認訴訟,請求該招標案之行政處分無效。
黃瑞明表示,一座公園就要被拆了,最高行政 法院竟然認為住在公園周遭的居民不是「法律上之 利害關係人」,實在讓人無法接受。他並認為,最 高行政法院適用行政訴訟法第9條:「人民為維護公 益,就無關自已權利及法律上利益之事項,對於行 政機關之違法行為,得提起行政訴訟。但以法律有
特別規定者為限。」駁回林秀娟等人聲請,已經違 反大法官第469號解釋、憲法第7條平等權、第15條 生存權及第16條訴訟權之保障。 黃瑞明表示,大法官第469號解釋,已就人民 得否提請救濟,宣示「保護規範理論」:如法律明 確規定特定人得享有權利,或對符合法定條件而可
得特定之人,授予向行政主體或國家機關為一定作 為之請求權者,其規範目的在於保障個人權益,固 無疑義;如法律雖係為公共利益或一般國民福祉而 設之規定,但就法律之整體結構、適用對象、所欲 產生之規範效果及社會發展因素等綜合判斷,可得 知亦有保障特定人之意旨時,則個人主張其權益因 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而受損害者,即應許其依法請 求救濟。 行政訴訟法第9條 無法兼顧生存環境權 他認為,根據大法官解釋,人民得否向國家提 請救濟,並不以法律明確規定特定人得享有權利,
或對符合法定條件而得特定之人,授予請求一定作 為之權利者為限。 例如,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規定,工程開 發應檢附受保護樹木之保護計畫,依大法官第469號 解釋之意旨,公園附近居民應得主張該招標案於規 畫過程未考量樹木保護條例規定,且未徵詢多數居 民意見,其行政程序具有違法及其他重大明顯之瑕 疵,而提請救濟。 再者,若依行政訴訟法第9條,須有法律特 別規定方得提起公益訴訟,目前僅「水汙染防治
法」、「空氣汙染防治法」等法律規定人民得提公 益訴訟,然如本案蘭雅公園附近居民之生存權遭受 破壞,僅因法律未特別規定即無法救濟,顯有差別 待遇,既不符合憲法訴訟權、平等權的保障意旨, 也無法兼顧憲法保障的生存環境權。 由於有上述違憲疑義,黃瑞明等律師已擬好 釋憲聲請書,準備力爭到底。護樹行動暫時告一段 落,下一場釋憲官司才剛要開始!
要老樹 不要巨蛋、停車場
走過歷史,歷經滄桑的老樹,就像會呼吸的古蹟,記錄了社區的變遷,凝聚了一段時代
的記憶與感情。蘭雅公園與松山菸廠護樹的小市民,動員鄰里的力量,訴諸法律的途 徑,跟開工時間賽跑,搶救維護綠色古蹟,他們不要讓陪伴他們一起長大的老樹,被商
業開發所淘汰,他們不要讓每個人心中的老樹只殘存在回憶、在相片、在影帶中⋯⋯
我愛那多風的長廊,我愛那些綠得發黑的油
加利,我愛我們的城。 ─張曉風《我們的城》
「看到圍籬,真的很想哭!」住在台北市忠
誠路二段的林秀娟,毗鄰蘭雅公園而居,自從台北 市政府確定要把公園的一半建為地下停車場,並把 老樹拔起、移走,她去士東市場買菜時就會特地繞 道走士東路,刻意避開公園,免得看了傷心。 跟林秀娟同樣心情的居民很多,在德行東路
109巷賣衣服的太太,更是經常夢到公園的老樹。
「當初聽到樹要被砍了,你知道我哭得多傷心?」 賣衣太太看到林秀娟,忍不住又說起樹來。 今(民國98)年5月25日,台北市政府停車管 理處在蘭雅公園的鐵皮圍牆上豎起偌大的看板,綠 底白字宣告「蘭雅公園附建地下停車場新建工程」
正式開工,預計明年10月16日完工。這個地下2層 的停車場,將可提供149輛汽車、18輛機車停車 位。 「要提供這些停車位,根本不必破壞原有公
園蓋地下停車場!」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黃瑞明,也是蘭雅公園旁的住戶,說到公園要
改建地下停車場,他就一肚子氣。 「你看,大葉高島屋百貨、士東市場就在旁 邊,想要停車,走幾步路就到了,為什麼要砍樹、 破壞公園生態,再蓋一個利用率不高的地下停車 場?」黃瑞明一邊指著百貨公司及市場的方向,一 邊向到訪者解說。他還是不能接受一定要興建地下 停車場的事實。
台北城 也有小型的紐約中央公園
蘭雅公園位於台北市忠誠路二段與德行東路
109巷之間,公園中間被德行東路129巷分隔開 來,形成東、西各一個公園。 西側的蘭雅公園有一座籃球場,平時除了老 人散步、兒童休憩及社區活動外,還有很多蘭雅國
中學生會來這裡打球。 西側公園內的樹種有白千層、樟樹、榕樹、 茄苳、銀樺、肯氏南洋杉、桂花、木棉、含笑、小
葉欖仁、第倫桃、台灣欒樹、楓香、緬槴及千頭圓 柏共200多棵,其中以白千層、榕樹、茄苳居多。 這些樹木有些是20多年前公園闢建時種植的,也有 些是10多年前興建捷運時,從他處移植來的。
連同東側公園,整個蘭雅公園就有多達400多 顆樹,在綠地難求的台北都會區,堪稱相當寶貴。
住在公園旁大樓的林秀娟,從家裡窗邊就可俯瞰這 一片綠地,在她眼中,這裡簡直就是「小型的紐約 中央公園」。 與林秀娟住在同一棟大樓的廖麗圓,更是道
地的天母人。她回憶說,20多年前,蘭雅公園還是 一片爛泥地。事實上,蘭雅的原名正是台語諧音的 「爛泥」,屬於沼澤地,地質相當鬆軟。蘭雅公園
從爛泥地到綠意盎然,對當地人而言,有如滄海桑 田,而公園的型態,也是最適合這塊「爛泥地」的 利用方式。 只是,當自然遇到文明(或是「不文
明」),總是有所衝突,而最後被犧牲的,往往是 得來不易的自然景物。
德行東路109巷是早期興建的舊式店面及公
寓,並未規畫停車空間,但蘭雅公園四周都劃有收 費停車位,平日上班時間因為必須收費,公園四周 停車格幾乎都有空位,不至於一位難求;只有收費 時間以外,停車格才會停滿。 這種「要收錢不停、免費沒得停」的停車位 使用狀況,在寸土寸金的台北市,幾乎已是普遍現
象。即使建了地下停車場,也因為必須收費,未必 有民眾進入停車,大家寧可搶停巷弄內的免費停車 空間。所以,很多公有的停車場都變成「蚊子」停 車場,台北市審計處還曾糾正這類停車場使用率偏 低、虧損嚴重。 社區心聲 要老樹不要停車場
但很早就有人把腦筋動到靠近德行東路109巷 的西側公園上頭,希望闢建地下停車場。根據台北
市停車管理處的資料,這項工程早在民國88年就由 里民建議興建,台北市政府於92年間編列93年預 算,經市議會審查同意編列連續預算辦理。 不過,絕大多數前往蘭雅公園休憩、運動的 附近居民,哪裡知道公園已被規劃興建地下停車 場?直到95年6月,台北市議長吳碧珠轉函通知 動工,蘭雅里賴秋鴻里長說「馬上就要蓋停車場 了」,大家才知道有此建案。聽到這「天上掉下來
的好消息」之後,公園附近居民也像大夢初醒般, 開始找民代陳情、協調。 知道大事不妙的居民,馬上串聯起來。包括 藍綠陣營的轄區市議員、甚至立委,幾乎都接到陳
情。反對興建停車場的理由很多,重點包括: ‧附近大樓施工曾發生施工意外及理賠,請 停管處慎重評估本工程的可行性,不要輕易執行將 造成施工危害的工程預算;若造成鄰損如何處理? 目前工程已發包,承包商是否有足夠資本額賠償? ‧本停車場建設與市府都市更新相違背,應 輔助老舊社區規劃都市更新。 ‧停車供給在白天時段已敷需求;再者,鄰
近大葉高島屋、天母運動公園、士東市場停車場使用尚未飽和,停車供需如何調查? ‧蘭雅公園目前樹木很多,成長不易,移植 他處實在可惜;本地區鄰近僅一處蘭雅公園,若興 建停車場將造成生活品質降低。 簡單地說,所有發言的重點就是「要老樹, 不要停車場」。
僅24人出席 謎樣的里民說明會議
不少蘭雅公園居民對於早年要興建停車場的 倡議,乃至市議會通過預算的過程,幾乎都不知 情。但最令居民憤憤不平的,要算是民國94年1月 6日的那一場「里民說明會議」。 因為,當賴里長在95年宣布「要蓋停車場」 之後,大家才發現,原來早在前一年就開過里民說
明會。停管處為了興建蘭雅公園地下停車場,在93
年12月28日發出開會通知單,通知蘭雅公園所在
地的蘭雅里、三玉里里民參加94年1月6日里民說 明會。
讓林秀娟、廖麗圓等人納悶的是,他們壓根 不知道這個開會訊息。更離譜的是,開會時出席的 24位里民中,跟里長賴秋鴻同樣姓「賴」的竟高達 8人,幾乎都是賴秋鴻的親戚;該次會議上,也因
為「預算早已通過,市府必須執行」,完全沒有反 對興建的聲音。 「兩里的里民多達萬人,區區24人出席的會 議,究竟能代表多少民意?」林秀娟說,蘭雅公 園一旦闢建為地下停車場,不僅附近居民將失去蓊 鬱的樹林,棲息林間的鳥群也將無家可歸,施工時 更可能因為當地土質造成周邊建築受損。種種問題 逐一浮現,讓她更加質疑成案過程為何如此粗糙? 「為何只辦過一次24位里民參加的說明會?」 而在吳碧珠、賴秋鴻告知里民之後,官方的 動作便一波接一波。95年9月7日,停管處即公告 招標,而且無視於公園內可能有必須善加保護的樹 木,竟公告「樹木移植作業自決標日之次日起10日 內開工,自開工日起40日曆天內完成」。該標案並
於同年10月12日決標。
由於開工迫在眉睫,在居民強烈陳情下,台
北市議員賴素如在95年11月9日主持第二次里民協 調會。廖麗圓回憶說,當天出席的居民相當踴躍, 幾乎一致反對興建地下停車場,有人建議藉由民意
調查解決爭議,也有人強烈要求市政府收回成命, 否則若未經協調執意興建,住戶將展現凝聚力,並 組織自救會起來反對。 讓廖麗圓印象深刻的是,當天也有人喧嚷要 求興建停車場,有位反對興建的呂太太竟然遭對方
拳腳相向,嚇壞了在場的一堆人;在一片混亂中, 賴素如以進行民調作結論。 協調會結束後,居民代表曾寫信給台北市長 郝龍斌,請求在未獲里民同意前,切勿輕易動工,
也不斷透過各種管道與黨、政要員陳情。不過,因 溝通無效,北市府在96年7月11日回函答覆拒作民 調,並稱九月將進場動工,居民知道已無溝通餘 地,決定採取法律行動。
訴諸法律途徑 跟開工時間賽跑 當時林秀娟的婆婆擔任大樓管委會主委,是 反對興建停車場的要角。林秀娟在婆婆的影響下,
也積極投入自救會的工作。剛好黃瑞明也住同一棟 大樓,可以為居民抗爭提供法律協助。 黃瑞明也是台北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綠 建築研究小組」成員之一,他把蘭雅公園居民的抗 爭行動向其他成員作了說明,馬上獲得回響,律師 林三加、樊欣佩、黃正琪都決定參加義務法律服務 的行列。 大夥兒還在黃瑞明的導覽下,實地勘察蘭雅
公園的生態。參觀之後,樊欣佩馬上回了e-mail給 林三加:「親自看過大樹群之後,更不忍心看到它
們被砍除掉,如果現在不動作,可能真的救不了它 們了。」 與市府溝通失效後,律師們決定採取法律行
動,包括:提起行政訴訟,確認本案招標決標無 效;請求認定公園內受保護的大樹;提出假處分聲 請,要求暫緩施工。
為了打官司增加說服力,黃瑞明絞盡腦汁,
憶起幾年前曾在《大地》地理雜誌看過介紹蘭雅公 園的文章,決定把它找出來。但因為已經過許多 年,根本忘了是在哪一年、哪一期,一時之間毫無 頭緒;最後在夥伴共同努力下,終於找出《大地》 2001年6月號「網路社區在蘭雅」的報導。
該文報導蘭雅社區網站曾榮獲全國最佳社區 網站比賽「優等獎」、「優質社區網站獎」等殊 榮,還有一幅大大的照片,說明社區內主要為住 宅,周邊有「綠意盎然的蘭雅公園」和整潔的士東 市場,生活機能十足。 「綠意盎然的蘭雅公園」,讓黃瑞明等人找 到靈感,做為官司切入點。他們想到,如果能把樹
留住,地下停車場就可以不用蓋了。於是,96年8 月9日,先向北市府申請將蘭雅公園內樹木依「台 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之規定,確認為「受保護 樹木」;8月10日,再向北市府請求確認台北市停 管處95年9月7日公告的「蘭雅公園附建地下停車 場新建工程」公開招標案招標及決標公告無效。
在法律行動之外,他們也想到軟性訴求,8月 25日在蘭雅公園舉辦「愛樹、護樹」嘉年華活動。
有別於94年1月那場僅有24人參加的里民說明會, 「愛樹、護樹」嘉年華短短2個小時就有247位居 民簽署意見書,反對興建停車場,民意趨向,高下
立判。
緊急聲請假處分 先勝後敗
對於居民請求確認招標及決標公告無效,停 管處很快在8月17日就有了回應,確認該招標案有 效,並宣布9月14日施作安全圍籬,準備開施動
工。這項發展,使得居民及律師們必須跟時間賽 跑,8月31日即聲請假處分,要求在行政訴訟確認 該招標案的違法處分無效,或確認該公園樹木是否 為「受保護樹木」之前,不得進行樹木移植作業。 黃瑞明等人更發現,公園內有許多樹木都已 超過6層樓高,即已達到「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 例」樹高15公尺以上的受保護資格,因此也一併列 入聲請假處分的理由。 林秀娟等人領銜提起的行政訴訟聲請假處 分,成功說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認為「工
程一旦開工,蘭雅公園內400餘棵樹木即可能立即 遭受砍伐或因不當移植之危險而導致死亡,此乃無 從補救之事項,將造成無法彌補之重大損害,具有
急迫性」,因此趕在9月14日開工前,裁定准許假 處分。 這項裁定結果,讓自救會及律師士氣大振,
進而把重心放在樹木保護認定上。而樹木實測的結 果,更讓大家對於停管處急於開工的背後因素加倍 質疑,甚至有人直指停管處涉嫌「偽造文書」。 因為,在停管處最先提供的蘭雅公園植栽調 查表中,有43棵榕樹竟然全部都是14公尺高,只 比「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規定15公尺以上必 須保護的標準少了1公尺。 更玄的是,停管處調查的10棵小葉欖仁, 「最矮」為14.4公尺,「最高」為14.7公尺,更是 與保護標準僅相差30公分到60公分。
而台北市文化局於96年10月31日重測之後, 榕樹就有7棵達到15公尺,小葉欖仁更有9棵達15 公尺,原本被停管處認定為11公尺的1棵白千層, 也「長高」變成15公尺,再加上2棵15公尺高的銀 樺,共有19棵達到保護標準。這個結果再度讓自救 會成員及律師興奮不已,因為縱使改變不了興建停 車場的命運,至少可以保住一些樹木。 只是,護樹的興奮沒有持續多久,96年11月 22日,最高行政法院廢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主要 理由是:行政訴訟法第9條的「維護公益訴訟」, 必須是「法律上的利害關係人」才能提起,就停管 處公告的招標案而言,招標案的廠商才符合此項資
格,而蘭雅公園附近的居民,並非「法律上的利害 關係人」,自不得提起確認該招標案無效之訴訟。 而且,因為最高行政法院自為裁定,駁回林秀娟等 人的假處分聲請,全案即告確定。 蘭雅居民哭紅眼 還剩下多少樹? 最高行政法院一句蘭雅公園附近居民不是 「法律上的利害關係人」,不但讓大家像洩了氣的 皮球,也堵住了法律途徑。剩下的,只能零星抗 爭,坐等挖土機開進公園。 97年12月15日,樹木移植養護工程開工,眼 見許多樹被連根拔起,載往生死未卜的「樹木銀 行」,許多居民都哭紅了眼睛;98年5月25日, 「蘭雅公園附建地下停車場新建工程」正式開工, 也宣告抗爭行動結束。 反對興建停車場雖然沒有成功,但經過抗爭 的努力,蘭雅公園地下停車場工程基地上,還是有
許多樹被保留下來,可堪告慰。最終符合受保護 樹木條件者共計35株,其中5株(白千層2株、銀 樺2株、榕樹1株)因位於工程開挖範圍,採現地
移植,另30株(榕樹19株、小葉欖仁9株、楓香2 株)生長情況良好且樹形優美,採現地保留。 至於基地內未符合受保護樹木條件者,仍有
24株喬木(含白千層9株、茄苳9株、楓香1株、台 灣欒木1株、第倫桃4株)因生長情況良好,且不影響工程進行,均採現地保留。 比較諷刺的是,該工程經費原為2億4,295萬 元,經過居民抗爭,工程單位「考量受保護樹木盡
量以原地保留方式,減少移植受保護樹木數量,以 降低本工程對當地環境之衝擊,並加深覆土深度至 3公尺」,結果總工程費修正為3億8,208萬元,足 足增加1億4,000萬元! 「如果這其中有工程利益或官商勾結,大家
護樹護了好幾年,豈不是反而讓他們漁翁得利?」 廖麗圓不禁感慨地說。 下猛藥 黃瑞明一度想裸身護樹 就在蘭雅公園抗爭持續進行時,美國加州也
發生「柏克萊海岸櫟林抗議事件」。該案導火線是 國際知名的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計畫在原有的「加 州紀念體育館」旁興建一座運動中心,必須剷除數 10棵有80年多樹齡的海岸櫟(Quercus agrifolia),
消息傳出後,生態運動人士立即挺身而出,住進這 片茂密的海岸櫟林,與校方展開長期抗戰。 與蘭雅公園居民反對興建地下停車場類似的 是,柏克萊海岸櫟林抗議事件同樣訴諸法律行動, 兩個民間團體為了護樹及擔心交通流量變大影響生 活品質,憤而告上法庭,甚至連柏克萊市政府也認 為運動中心工地位於海瓦德斷層,有安全疑慮,也 參加聲援抗爭行動。 抗議行動最特別的,要算是「樹居抗議」 (tree sitting)。為了反對柏克萊加大準備剷除高
齡櫟樹林,生態保育運動活躍人士住進樹上抗議, 還有天體主義者「裸身護樹」,蔚為奇觀。 黃瑞明表示,民國96年10月間,反對蘭雅公 園興建地下停車場的抗爭行動逐一敗退,剛好看 到媒體報導柏克萊海岸櫟林抗議事件,讓他眼睛一亮,一度想「下猛藥」,也來一場台灣版的「裸
身護樹」。可惜這個想法最後因為本地「民風保 守」,並沒有實現。 松菸現場 抱樹、爬樹全為保樹 蘭雅公園「裸身護樹」雖然僅停留在構想階
段沒有著手施行,但一年多之後,台北松山菸廠卻 出現抱樹、爬樹的一幕。 台北市政府計畫將松山菸廠改建成「大巨 蛋」,廠內許多百年老樹也都被移植。今年2月下 旬、台北市大安區立委補選期間,代表綠黨的候選 人溫炳原,以及綠黨祕書長潘翰聲、光復國小家長 會長游藝等人,為凸顯老樹被移植的問題,在市政 府搶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受理假處分聲請開庭之前 準備挖走最後一棵老樟樹時,被迫上演「肉身抱 樹」的真實行動。 「其實早就想抱樹了,但一直沒有行動,松 菸剩下最後一棵老樟樹,不擋不行了!」參與該次
行動的潘翰聲說,這件事被部分媒體報導成溫炳原 藉機造勢,其實很冤枉,「因為他還要選舉,不能 上去太久,但已經上去了,又不能換手,只好一直 留在樹上!」結果,溫炳原一共在樹上待了27個小 時,並與潘翰聲、游藝等人被控涉嫌妨害公務、無
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等罪。 溫炳原等人在開庭時力辯,抱樹是「和平行 使公民不服從的權利」,他們阻止市府的違法行
為,完全不構成妨害公務罪,而無故侵入他人住居 的指控更是離譜,「真正違法的是台北市政府,無 故侵入老樹的家,還把老樹強迫斷根搬走!」結 果,被控告的6個人最後均獲不起訴處分。 北市府是在民國95年10月3日與最優申請人遠 雄巨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興建營運契約,規劃 興建4萬個觀眾席位的多功能體育館,未來可供舉 辦國際棒球賽、藝文表演、集會及展覽使用。 但潘翰聲質疑,北市府用新台幣250億元取得 市中心珍貴土地,卻以50年免權利金,讓財團蓋百
貨公司、旅館及巨蛋,已有「割地」之嫌;又該合約對於廠商若違約的善後處理,竟是由市府出資買
回,估計將再耗資250億元,更是嚴重的「賠款」 合約。 除了「割地、賠款」的爭議外,讓環保團體
更難以接受的是,該開發案正處於重作環評階段, 北市府卻積極移除老樹。 環評未過先移樹 市民怒吼反巨蛋 「環境影響評估要做的,就是評估開發對環
境的衝擊,再決定是否同意開發;但環評結果還沒 出來,市政府怎可以先把樹移走?」潘翰聲生氣地 說,教育局官員硬說移樹是「清理地上物」,其實 就是變相的整地、施工,「這樣還需要環評嗎?」 「更何況,那些被移植的樹,已經死了上百 棵!」潘翰聲說,松菸巨蛋基地上的樹,大部分都 被移往內湖的寶湖國中預定地,僅有少數移往基地 角落的「假植區」,但寶湖國中預定地號稱是「樹 木銀行」,實際上卻成為「樹木墳場」,因為從96
年初開始移植之後,已有許多樹死亡。
讓潘翰聲相當難忘的一幕,是96年11月間, 他們為了確認被移往寶湖國中預定地的樹木年齡,
作為松菸尚存老樹「現地保留」的依據,還邀了台 北市議員一同前往會勘。沒想到,竟在會勘前一 天,100多棵樹全部被燒掉,官方僅簡單交代這些 樹得了「褐根病」,怕會蔓延,不得不燒掉。 「天底下哪有這麼巧的事情?」潘翰聲說, 官方為了巨蛋開發案早日興建,放任施工單位在環 評過關前大興土木,甚至督促包商加緊移樹,台北 市長郝龍斌卻口口聲聲說松山菸廠樹木移植工程並 未違反相關規定,「根本是睜眼說瞎話!」 「我要森林公園,不要商業巨蛋!」跟蘭雅 公園居民反對興建地下停車場一樣,松山菸廠周邊 居民及環保團體也是為了保留這個難得的都市綠 肺,希望成為第二個大安森林公園。潘翰聲與游藝 等人因此發起「松菸公園催生聯盟」,並把焦點鎖 定在監督環評、提起公民訴訟等法律行動上。 該聯盟認為大巨蛋環評應送行政院環保署審 查,不該由台北市政府自辦環評,北市府卻在92年審查通過「台北文化體育園區整體規劃案環境影響 說明書」,已涉嫌違法。 他們更不滿市府未依環評法召開施工前公開 說明會,即已施行拆除及植栽移植工程等開發行
為,在96年7月中旬共同對市政府提出公民訴訟告 知,準備依環評法規定,若市府未於60天內對開發 單位違反環評法有所作為,將逕行提出公民訴訟。
結果,96年9月5日,台北市環保局即對台北市教 育局開出2張各30萬元的罰單。 今年4月,包括荒野保護協會、專業者都市改 革組織、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與環保人士,在律師林 三加、蔡雅瀅協助下,更進一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 院遞出起訴狀,提起公民訴訟,要求停止非法開發 行為。松菸的護樹爭議,也進入另一個法律階段。 就只為這一列的柳,就只為這一萬條毿毿然 的金縷,我們的城便足以讓人留戀了。 ─張曉風,「我們的城」 採訪後記》 護樹記會繼續寫下去 蘭雅公園的護樹行動已告一段落,松山菸廠 還有漫長的環評及訴訟程序等待護樹人士繼續奮 鬥。然而,台灣各地還是有許多人想把綠地變成建 地,以致砍樹、護樹的爭議不斷上演。 截稿之前,台北縣板橋市江翠國中為了興建 游泳池及停車場,將移除蔚然成蔭的百棵樹群。校 方的理由是:學生需要「游泳教育」與「社區停車 位嚴重不足」。 江翠社區居民及江翠國中退休老師組成的
「江翠護樹志工隊」,已經站出來捍衛樹群,不容 「江翠之肺」就此消失。他們不反對游泳教育,卻 質疑是否每個學校都要蓋游泳池,正如每座公園底 下是否都得挖個地下停車場?更不用說,當鄰近的 公民營停車場還有300多個閒置空位,校方可以如 此蠻幹嗎? 「我願游泳在樹海!」護樹志工隊已發出怒
吼,不願犧牲樹群來蓋游泳池。如果主事者不能體 察真正民意,仍要一意孤行,「小市民護樹記」一 定會繼續寫下去。
資料來源:
在野法潮第2期 護樹案外案 聲請大法官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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