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應調整時區至GMT +9

我國應調整時區至GMT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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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期限倒數
時間已截止
  • 提議階段
    2017-10-16
    已完成提案
  • 檢核階段
    2017-10-17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 附議階段
    通過
    2017-10-19
  • 回應階段
    2017-12-20
    已回應
我國應調整時區至GMT +9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提議我國時區由目前的 GMT +8 提前至 GMT +9,與日韓相同,脫離中國大陸標準時區

利益與影響

台灣其實在過去也曾經屬於GMT +9時區,與台灣類似經度的南北韓也屬於GMT +9時區,由 GMT +8改為 GMT  +9也可象徵性的脫離中國(GMT +8)的從屬,讓到台灣的陸客或是外國旅客淺意識體會到台灣與中國大陸的互不相從屬關係

且台灣所處的地區,如果時區提前1小時,在冬季下班時間不會這麼暗,夏季也可充分利用陽光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內政部 
協辦單位 教育部  經濟部  交通部  衛生福利部  勞動部  國家發展委員會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686關注

機關回應

  • 回應日期
    2017-12-19 (已編輯)
  • 回應機關
    內政部

分析說明

有關調整我國時區至GMT+9,涉及下列面向,依各主協辦機關意見,分別說明如下:

一、現行時區的設定符合國際通例(內政部、交通部、經濟部)

(一)國際公定通過格林維治所在的經線為0度經線(子午線),此線向東7.5度與向西7.5度兩經度線所包含區域定為基準時區,由此基準時區向東每跨15經度,地方時 +1 小時,而向西每隔15度則地方時 -1小時,依此類推,「GMT+8」時區介於東經112.5度~127.5度間,我國實際管轄之臺、澎、金、馬、東沙群島、南沙太平島等地皆位於「GMT+8」時區涵蓋範疇。

(二)世界各國基本上均參照前述分配原則訂定其地方時,但幅員跨多時區的大國、跨時區的小國或太平洋跨多時區的島國等國家,為施政方便,多會依其行政區或自然國界來適度調整制定其地方時。詳附圖。
示意圖
(三)國家標準時間設置情形(經濟部)
經濟標準檢驗局為維持我國度量衡時間準確及需要,爰於民國63年奉行政院核備委託中華電信研究院建置「國家時間與頻率標準實驗室」,主要負責國家標準時間的維持、測量與授時工作,如有時區調整需要,將配合主辦單位辦理相關工作。

二、調整時區至GMT+9對國民作息、健康與產業發展之影響評估

(一)對國民作息的影響(教育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勞動部)
1.調整時區至GMT+9,係全體國民作息時間調整,在校作息時間未受影響,教師到校時間配合學生上課時間,對於教師每日出勤時數尚無影響。
2.查「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略以,各機關 (構)得視業務實際需要,在不影響民眾洽公、不降低行政效率、不變更每週上班日數及每日上班時數之原則下,彈性調整辦公時間。是以,如有調整上下班時間之需要,現行即可由各機關在符合前開原則下,本於權責核處。
3.勞工工作開始與終止之時間,本得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之,因此,關於時區應維持現狀或調整,與勞工之工作時間無涉。另外,時區變更當日,於輪班人員可能產生前班或後班工作時間必須加長,需給付加班費,也可能有超時工作情形;相對的距離前次或下次出勤的休息時間可能減少一小時,雖僅為1次性調整,但仍有可能產生調適問題。

(二)對國民健康的影響(衛生福利部)
查國際文獻,有關日照時間與身體活動之關聯,在學童有小幅度地提升,但在18歲至64歲則沒有顯著影響。教育部體育署運動調查(https://goo.gl/296D8f)發現,民眾不運動的原因為沒有時間、懶得運動及工作太累,與日照時間較無相關,而為鼓勵國民多運動,國民健康署及體育署,製作相關身體活動手冊及影片等作宣導,並結合不同場域(社區、職場及醫院等)一起推動。若調整時區至GMT +9,需考量冬天早上天色較暗,學童上學安全問題;另除日照時間外,東北季風等天候因素皆會影響身體活動等,皆需納為考量因素。

(三)對產業發展的影響(經濟部)
經濟部工業局、貿易局評估意見如下:
1.影響我國對外貿易表現之因素有很多,但主要可以從兩個層面來剖析─我國產品的品質及價格競爭力。如果在同樣的價格下,我國產品品質較其他國家都更加優質,那麼我國出口較有優勢;如果在產品品質沒有明顯差異的情況下,我國產品可以相對便宜的價格販售,則價格競爭力較高,有利我國出口表現,而時區調整無涉競爭力。惟可能於調整期有部分衍生成本,例如需通知國內外時區調整,且將影響相關的商業聯繫及行為(如:下單接單、生產製造、交貨或是匯款等),我國業者仍需付出調整成本。
2.產業競爭力比較的內容就是產業競爭優勢,而產業競爭優勢最終體現於產品、企業及產業的市場實現能力。產業競爭力是指企業或產業能夠以比其他競爭對手更有效的方式,持續生產出消費者願意接受的產品,並由此獲得經濟收益的綜合能力。影響產業競爭力的因素很複雜,像是企業R&D投入、勞動力素質、資本投入、天然資源、基礎建設、匯率…等等,但時區的調整,是否會對整體產業的競爭力造成具體影響,仍有待進一步的評估。

三、調整時區至GMT+9對交通安全之影響評估(交通部)

(一)國際海、空運採用世界時,故對海、空運運輸工具操作及實際運輸時間較無直接影響,惟與地區相關系統須配合地方時調整,對運輸業者將增加系統調整與行政作業成本,旅客亦需確實掌握調整時區後之行程異動時間,主要影響在於系統須配合調整,增加轉換期間可能遭致之失誤風險。

(二)調整時區至GMT+9(時區提前1小時),將導致民眾或學生通勤(學)時間及生活習慣改變,初期將可能對道路交通流量、秩序、事故與安全產生衝擊,例如冬天民眾或學生上班、上學時間提早1小時,晨間尖峰時段視線不佳亦可能造成行人(尤其老人)或機動車輛之交通事故增加影響交通安全。

四、調整時區至GMT+9對環保節能之影響評估(經濟部)

經濟部能源局曾就實施日光節約時間之效果進行委託研究,成果如下:
(一)經建築耗能模擬軟體模擬之評估,臺灣實施日光節約時間,以利用晝光節省照明用電及降低空調負載效果極其有限。
(二)臺灣非高緯度國家,日出日落時間差異不大,因此實施日光節約時間以利用晝光節省照明用電效果極其有限。
(三)臺灣社會生活型態已變遷,夜間商業活動增加,亦對實施日光節約時間之節能效果大打折扣。

五、調整時區至GMT+9對觀光發展之影響評估(交通部)

經初步評估,時區由GMT+8調整至GMT+9,對於觀光之影響主要應為交通運輸(如飛機、船舶)航班時刻之全面重新調整,特別以國際型航班為最,且旅行業須配合航班調整所有行程表、已印出之機票亦須重新印製、相關文宣品須做廢更新,亦須個別通知旅客,增加許多作業成本及工作量;另短期間內對國內外旅客出遊習慣亦可能有不同程度之影響及適應期,惟評估對於旅客旅遊意願或消費習慣應不致有太大影響,但仍需有較長時間之觀察或調查始能確認。

六、調整時區至GMT+9對股市及資訊之影響評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發展委員會)

(一)改變時區與否,預期對股市交易量、投資人之決策並無顯著影響,惟調整時區將對證券及期貨市場可能產生作業面影響,例如:
1.股市面向:調整時區後,對外國投資人而言,台灣市場交易時間提早一小時,將影響外國投資人交易作業安排,國內投資人生活作息亦須配合調整。
2.期貨市場面向:時區調整,須與國外指數商品之授權單位再次確認合約內容,開收盤時間亦須配合進行調整。

(二)資訊系統需配合國家時間與頻率標準實驗室提供國家時間同步服務及網路校時服務進行調整,並請各機關資訊系統調整因應。閱讀更多
  • 回應日期
    2017-11-23
  • 回應機關
    內政部

分析說明

在正式回應前,本部已與提議人聯繫釐清相關訴求,釐清訴求之過程說明並已公開於附加檔案中。

另為讓大家更瞭解本案背景,本部已整理相關資料於下列簡報中,提供各界參考。至於提議人訴求之參採情形,本部將於106年12月19日前正式回應。


再次感謝提議人及所有關注此議題的朋友!閱讀更多
  • 回應日期
    2017-11-08
  • 回應機關
    內政部

分析說明

各位關心本提議的網友好:
為研商本案後續政策方向,唐鳳政委訂於今(106)年11月24日(星期五)上午10時至15時召開協作會議,除邀請提議人外,亦歡迎關心此案的附議人出席會議,特此公告,開放報名。欲報名出席者,請填寫google表單(連結:https://goo.gl/forms/76jfZRbNGn1RDrm43
由於本次協作會議同時處理兩件相關的連署案,為讓協作會議能納入不同立場的利害關係人,因此每一連署案將取先報名之2位附議人出席。亦即,「我國應調整時區至GMT+9」取優先報名之2位附議人出席、「我國應維持GMT+8時區,反對調整時區至GMT+9」取優先報名之2位附議人出席。
另有以下事項請注意: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月15日(星期三)下午5時為止。
報名資格:有參與連署「我國應調整時區至GMT+9」或「我國應維持GMT+8時區,反對調整時區至GMT+9」」之附議人
報名方式:請填寫本報名表單,且為審核是否有參與該案連署,請務必正確填寫登入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信箱或是手機號碼。
報名成功後,我們將於11/17(星期五)前寄發郵件通知,再請留意您的信件。(若非優先報名之2名附議人,將不另行通知)閱讀更多
  • 回應日期
    2017-10-27
  • 回應機關
    內政部

分析說明

感謝提議人及所有關注此議題的朋友,本部已接收到各位的連署,根據「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第8點規定,本部須於2個月內(106年12月19日前)具體回應。目前本部初步規劃之辦理時程如下:
1、問題釐清:於106年11月8日前,以電子郵件或電話方式聯繫原始提議人,釐清並確認提議內容。
2、資料提供:於106年11月30日前,公開議題相關資料。
3、討論研議:於106年11月30日前,進行研析及可行性評估,必要時召開會議徵詢意見。
4、正式回應:於106年12月19日前,將本部正式回應在平台上公開。
再次感謝提議人及所有關注此議題的朋友!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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