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騎車撞突出路樹身亡 法官認高市府有疏失判賠44萬

 女大生騎車撞突出路樹身亡 法官認高市府有疏失判賠44萬

2023-06-14 10:44 聯合報/ 記者張議晨/高雄即時報導


高雄19歲應姓女大學生騎車行經阿蓮區民生路段時,不慎自撞路旁歪斜的樹幹,臉部嚴重凹陷骨折,送醫後宣告不治;她的爸媽怒控高市府沒管好路樹,怒告求償559萬餘元,法官認為市府確實有過失,但考量應女超速又從右側超車也要負責,經計算後,僅判市府要賠償44萬元。


判決指出,2021年4月某日上午,應女騎著機車沿著阿蓮區民生路北往南行駛,當時前方有一輛腳踏車,應女為了閃避靠右側行駛,結果沒注意到路旁行道樹樹幹歪斜,整個人直接往樹幹撞去,造成臉部嚴重凹陷骨折,送醫急救後身亡。


應女父母質疑高雄市政府養工處沒有管好路樹,路旁樹幹歪斜、向內超出路面,害她女兒閃避不及迎頭撞上,才會人車噴飛慘死,向市府提出國賠聲請遭拒後,向法院提告求償559萬餘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養工處稱樹幹並未侵入車道,當時是應女騎車違規又超出路面邊線,才導致自己撞路樹不幸喪命,市府並沒有維護疏失。


但法官勘驗現場畫面,發現該棵路樹,確實有部分樹體侵入車道,有妨礙公眾通行而影響公共安全之虞,應女疑為了超越前方腳踏車,從腳踏車右後方加速行駛,才會自撞路樹。


法官認為,養工處身為系爭路樹管理、維護機關,對路樹管理、維護確有欠缺,另參考車禍鑑定報告,應女當時時速約56公里,超過路段速限16公里,且從右側違規超車,應女也要負過失責任。


法官綜合事證,認定車禍死亡的應女要負大部分責任,養工處只須負8%責任,經計算後僅須賠償44萬元,可上訴。



資料來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233946?from=udn-referralnews_ch2artbottom


Share this:

CONVERSATION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