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寨塌樹壓斃村長 死因研訊|外判商3度勘察確認高風險死樹 沒按時3個工作天內交報告 地政總署:所有報告出事後才收到

 梧桐寨塌樹壓斃村長 死因研訊|外判商3度勘察確認高風險死樹 沒按時3個工作天內交報告 地政總署:所有報告出事後才收到








大埔林村梧桐寨於2022年發生塌樹意外,64 歲村長清理村內枯樹時,遭樹幹塌下擊中不治。案件今(6日)繼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召開死因研訊,揭露外判商3度派員勘察、確認樹木屬高風險死樹後,沒有按時向地政署提交報告,「所有報告係出咗事之後先收到」。外判商項目主任解釋,遲交報告因疫情關係,同事需分批上班,加上公司剛接手新合約,「上一張合約啲嘢就壓落嚟,好多嘢未做,好多投訴要睇」。

外判商一方結案陳詞指,事件屬意外,事主鋸樹動機崇高,無人不感婉惜,但強調陪審團須作客觀判斷,指出涉案樹木根部無腐爛、勘察報告沒建議即時移除,事主決定自行移除,無疑出於好意,但屬高風險行為,鋸樹方式與正規做法有偏差。


事件中的死者為丘玉生,2022年10月28日去世,終年64歲。案件由死因裁判官周至偉處理,地政總署外判承辦商「東方綠化有限公司」被列作利害關係方。

高級地政主任譚偉業確認,地政總署外判承辦商「東方綠化有限公司」於2022年8月至10月期間經1823三度收到投訴,但均未有按合約規定在3個工作天內派員勘察樹木,勘察後也沒按規定在3個工作天內向地政署提交報告。譚透露,地政署是在2022年10月28日意外發生後,才收到涉案3份勘察報告。譚解釋,地政署審視報告後,若確認有必要移除樹木,會向外判商發出工單,列明移除時限。

地政總署不接受解釋 禁「東方綠化」投標9個月

譚又指,署方事前曾透過電郵催促「東方綠化」交報告,事後「東方綠化」解釋因為8月、9月積壓許多投訴個案,加上當時正值新冠疫情,員工需要分批上班,因此遲交報告,地政署不接受解釋,最後禁止「東方綠化」投標樹木工作9個月。

譚指,署方在事故後新增遲交報告罰款機制,並將勘察期限由3個工作天改為5個曆日,現時遲交情況已有明顯改善,所有風險程度的報告都可在一個月內收妥。譚又指,外判商亦獲授權可即時移除高風險樹木,書面報告可事後補交,遲交不會被罰款。

死者家屬一度質問,為何一早收到報告,署方卻沒有即時處理;譚重申「所有報告係出咗事之後先收到」。

外判商接手新合約 稱疫情影響人手及舊個案積壓

有樹藝師資格的「東方綠化」項目主任何家健供稱,遲交報告是因疫情關係,同事要分批上班,加上公司當時剛接手新合約,「上一張合約啲嘢就壓落嚟,好多嘢未做,好多投訴要睇」。何在「東方綠化」律師代表詢問下確認,公司於2022年10月11日收到地政署電郵,寫明調查和回覆投訴人時限是14天。死因裁判官關注何是否知悉合約訂明時限是3天,何就表示不記得。

外判商一方陳詞 死者鋸樹方式有別於正規做法

何又指,他在事故後到場勘察,發現樹被鋸斷後,樹根切口齊整,中間是沒有破洞的實木,顯示樹木被鋸斷前,不會在短時間內自然塌下。何另解釋,由樹木底部鋸開樹幹,然後將樹幹架在旁樹樹杈上,並不是常規做法,因為樹幹有可能壓斷樹杈,壓到建築物或途人,較安全做法應是攀上高處,由上而下鋸短樹幹。

所有證人今早作供完畢。「東方綠化」律師代表陳詞強調,今次事件屬意外,事主自行鋸樹動機崇高,生前被村民形容為「父母官」,意外後無人不感婉惜,但陪審團須作客觀判斷。「東方綠化」一方指出,涉案樹木根部沒有腐爛,而3份勘察報告都沒有建議即時移除樹木,事主決定自行移除無容置疑出於好意,但屬高風險行為,其鋸樹方式與正規做法有偏差。

研訊明續,預料死因裁判官將引導陪審團。

法院:死因裁判法庭

法官:周至偉死因裁判官

死者:丘玉生

利害關係方:東方綠化有限公司

案件編號:CCDI-1075/2022(MC)



死因研訊|梧桐寨村長前年被塌樹壓斃  村代表指樹早已枯死  曾多番向地政署投訴  惟署方指無即時危險


64歲大埔梧桐寨村長丘玉生於2022年清理村內一棵樹木時,被塌下樹幹壓斃。事件今(4日)展開首日死因研訊,同村另一村長庭上供稱,涉事樹木已枯死,經常跌落樹枝,部分枯枝直徑更達7至8寸,以及幾米長。他曾多番向地政署投訴該樹有塌下風險,惟署方派員調查後指沒即時危險,又稱「砸到人就係(即時危險)」。

丘觀連讚揚事主是「父母官」,曾表示許多村內婆婆將經過該樹前往拜神,既然「地政唔理」,遂「自告奮勇」用電鋸鋸樹。有在場村民就供稱,事主將涉事樹幹和底部鋸開,樹幹凌空靠在側邊樹木上,後於電光火石間倒下,估計有一段樹幹砸中事主。


事主丘玉生於2022年10月28日逝世,終年64歲。案件設5人陪審團,由死因裁判官周至偉審理。事主丘玉生的兒子、胞兄及妻子列席家屬席,東方綠化有限公司被列為利害關係方,由大律師文嘉樂代表。

曾質問地政署「點為之有即時危險」 獲回應:「砸到人就係」

該村原居民代表、另一村長丘觀連今上庭作供指,村民自2019年起發現涉事樹木枯死、經常跌落樹枝,據他觀察,有些枯枝直徑約7至8寸,甚至有數米長,事主經常幫忙清理枯枝。

丘觀連續稱,即使他曾多次向地政署投訴涉事枯樹有塌下危險,惟署方派員檢查後,仍表示沒構成即時危險。丘引述他與署方人員的對話,他當時指枯枝經常跌落,質問對方:「點為之有即時危險?」署方人員就回應指:「砸到人就係」。丘於庭上直斥:「今次砸到人,佢就話之前處理過喇,推卸責任。」

事主憂村內長者年尾拜神路過有危險 自告奮勇鋸樹

丘觀連指,案發同月初,有村民再向地政署投訴涉事樹木有塌下危機,署方回覆指承辦商已派員查核,如屬實會處理,惟調查後認為樹木不構成即時危險。

至事發前,事主向丘提及許多村內婆婆將在年尾經過該樹前往拜神,既然「地政唔理」,事主便「自告奮勇」,打算在休假時拿電鋸處理涉事枯樹,怎料意外發生。

丘觀連強調,事主為「父母官」,「為村民着想,全部都係老人家為先」,他曾與事主談及不如等地政署處理涉事枯樹,但「佢(事主)話唔掂呀,年尾嚟拜神,揼到一個點算」。

村民曾報警被指示以繩圍封涉事範圍 無理會村民自行解封村長認失職

丘觀連庭上又提到,曾有村民於事發前一兩個月,就涉事樹木塌下風險報警,警方到場判斷後,着村民以繩圍住通往涉事樹木範圍的道路,並放上寫有「危險」的紙張。惟丘觀連指自己因工作繁忙,不曾親自檢查被圍封範圍,其後得悉村民自行解開繩子。

死因裁判官周至偉問及,丘觀連作為村民代表,明知警方指示用繩圍封危險範圍,卻不阻止村民自行解封,丘觀連答稱該處為村民經常使用的通道;周官追問丘,為何不確保沒村民經過有危險的範圍,丘就承認:「我失職囉」。

事主問村民借用電鋸鋸開枯樹後 村民指涉事樹幹在電光火石間倒下

死因研訊主任傳召事發時在場的村民鄭嘉聲及古天才,講述案發前後經過。古天才確認丘觀連庭上供稱,他曾按警方指示,以繩圍住涉事範圍,而警方當時指:「唔係砸親人,消防係唔處理」;他其後向村民指:「大風唔好行,冇風先好行。」而至事發當日,該範圍仍被圍封。

綜合兩人供詞,事主於事發兩日前向村民鄭嘉聲借用電鋸,於事發日與另一名村民打橫鋸開樹木底部,樹幹與根部分開,凌空靠在旁邊的一棵樹木的樹杈上,事主並用繩子箍住樹幹。

事主之後與鄭聊天時,鄭指涉事樹幹在電光火石間倒下,鄭隨即看到事主倒地,事主旁邊則是一段斷裂的樹幹;鄭估計,旁邊的樹木無法支撐涉事樹木,跌落的樹幹擊中事主。事主當時面朝天、口鼻及後腦滲血,呼吸微弱,鄭為他做心外壓及報案。

此外,鄭嘉聲又提及,涉事地點附近為「水泉伯公」,等同村內的「護衛神」,故老人家經常到該處拜神。

事主非註冊樹藝師 沒有任何樹木風險評估或移除樹木專業資格

事主的兒子丘景文就供稱,事主任職鐵鐵路站站務員,沒有嚴重疾病,但有持續服用高血壓和膽固醇相關的藥物,並沒有抽煙、喝酒的習慣,又指事主在事發後,被送到大埔那打素醫院,他趕到醫院後,醫生表示搶救無效。

代表涉案樹木承辦商的東方綠化有限公司的大律師文嘉樂,在庭上表示就事主離世一事,向丘景文及其他事主家人致以深切慰問。丘景文之後在文提問下,確認事主沒有考取任何樹木風險評估,也沒有移除樹木專業資格,亦不是註冊樹藝師。

法院:死因裁判法庭

法官:死因裁判官周至偉

死者:丘玉生

案件編號:CCDI-1075/2022(MC)


梧桐寨塌樹壓斃村長 死因研訊|樹藝師曾兩度勘察:涉事樹屬高風險死樹 建議整棵移除 但沒即時倒塌風險


大埔林村梧桐寨於2022年發生塌樹意外,64 歲村長清理村內枯樹時,遭樹幹塌下擊中不治。案件今(5日)繼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召開死因研訊,揭露事發前兩個月內,「1823」熱線3度接獲投訴稱涉案樹木有倒塌風險,外判公司三度表示會派樹藝師到場勘察,報告結果均指出涉事樹木的健康及結構情況差,屬高風險的死樹,建議整棵移除。兩度到場勘察的樹藝師供稱,死樹不一定有即時危險,不需立即移除或採取風險緩減措施,而涉事樹木的樹幹沒有傾斜或裂縫、樹根亦沒有腐爛,不會在短期內倒塌。

急症室醫生透露,救護員趕抵現場時,死者已無生命迹象。法醫報告則指出,死者的致命死因是頭部被鈍物擊中,包括頭皮大面積瘀傷、腦蛛網膜大面積出血、硬腦膜破損,以及頭骨有兩處粉碎性骨折。


事件中的死者為丘玉生,2022年10月28日去世,終年64歲。案件由死因裁判官周至偉處理,地政總署外判承辦商「東方綠化有限公司」被列作利害關係方。

事發前兩度到場勘察的註冊樹藝師譚梓潼供稱,當時她在「龍山樹木及環境建設有限公司」工作,負責處理東方綠化外判的個案,職責是勘察樹木及撰寫報告,不包括移除樹木。她於大學的本科課程修讀農業專業,碩士學位則修讀樹木相關課程,獲海外樹木機構ISA頒發樹藝師證書,並在本港職業訓練局考獲鏈鋸操作員資格。以她所知,樹藝師的學歷門檻是高級文憑。

1823熱線三度接投訴 外判商派樹藝師勘察

譚首次勘察是2022年8月29日,起因是收到一通來自1823的投訴電話,指梧桐寨村的一棵樹有倒塌風險,投訴人為「丘先生」。當日她偕同事到場勘察涉事樹木,事後由同事撰寫報告,指出該樹木的樹幹沒有傾斜、樹腳沒有腐爛,但樹枝沒有樹葉,容易塌下,並有脫皮跡象。由於樹木的健康及結構情況差,是一棵「死樹」,故她判定屬高風險,建議整棵移除。同年10月10日,1823熱線再收到投訴電話,投訴人為「黃女士」,指涉案樹木有塌下危險。10月16日,譚獨自到場勘察後,認為樹木狀況與上次勘察時整體上沒有明顯分別,建議整棵移除。

10月11日,1823熱線再收到「丘先生」的投訴,指梧桐寨村有兩棵樹木可能對行人構成危險,其中一棵是涉事樹木。同月18日,另一位樹藝師獲派到場勘察及撰寫報告,指涉事樹木的結構差、沒有樹葉,屬於高風險的死樹,樹枝及樹幹有機會塌下,建議移除。

死因研訊主任指出,該名樹藝師撰寫的第三份報告提到,涉案樹木的樹幹上有菌類、樹根附近是石屎地,而且樹幹和樹皮均有塌下風險,譚撰寫的第二份報告沒提及上述觀察,但兩份報告的勘察時間僅相距兩天。譚解釋稱,不同樹藝師的觀察點和撰寫報告習慣不同,她認為本案的重點是死樹,至於其他問題:「有啲樹藝師可能會寫得唔同啲。」

建議移除樹木需考慮 有否影響附近公眾

譚又補充,菌類生長速度很快,可能因下雨後潮濕而生長,但對樹木結構沒有影響。至於第三份報告提及樹根和樹葉有倒塌風險,由她撰寫的第二份報告則沒有提及,她解釋是因為風險評估沒有特定時限,她認為樹枝「最快最易跌」,所以只在報告中提及樹枝,「另一位同事(考慮風險)嘅時限可能好長」。

研訊主任續指出,第三份報告提到石屎地阻礙樹木生長,第二份報告卻沒提及。譚解釋,除非樹根腐爛,否則石屎地對樹木生長沒有影響,她勘察時沒發現樹根有腐爛跡象。

譚續指,2022年10月28日意外發生當天,她接獲上司的來電後,立即趕往現場勘察。當時她看見樹幹的情況與早前觀察一致,樹腳沒有腐爛,但樹枝被鋸成小塊放在地上。

裁判官問,判斷是否移除樹木需考慮什麼因素?譚表示,需要考慮該樹木有否對附近公眾造成影響,由於死樹的樹枝會因水份收乾而變得脆弱,有倒塌風險,故一般會建議移除,除非附近沒有任何行人或建築物。

「移除」須獲樹木辦批示 限4星期內處理

裁判官續指,報告中有「移除」及「立即移除」的建議選項,填寫時考慮的因素為何?譚表示,如果樹木有隨時倒下的風險,例如樹幹傾斜至影響泥膽,就會建議立即移除。「移除」建議須上報地政署,獲樹木管理辦事處(樹木辦)批示後進行移除,限4星期內處理;如超時則會用圍欄圍住,以防有人路過。「立即移除」建議則不需待地政署審批,由外判公司直接移除。

在東方綠化的代表大狀查問下,譚表示根據10月18日的勘察,認為涉事樹木在短期內不會倒下,而死樹不一定有即時危險,不需立即移除或即時採取風險緩減措施。她同意大狀所指,三份報告均提及涉事樹木的樹幹沒有傾斜或裂縫、樹根亦沒有腐爛或出現樹洞。她又同意大狀所指,移除樹木屬高風險行為,地政署並非「橡皮圖章」,對個案具有獨立判斷。

現場已無生命跡象 死因為頭被鈍物擊中致命

大埔那打素醫院急症室顧問醫生陳忠勇供稱,事發當日救護車到達現場時,事主已無任何生命迹象,救護員於送院途中為他進行心外壓急救。事主被送抵急症室時,頭部有傷口、腦組織外露,並且瞳孔放大、對光線沒有反應,3分鐘後正式宣告死亡。

法醫林百通則供稱,解剖結果顯示死者頭部有多處擦傷及裂傷,當中包括頭皮有大面積瘀傷、腦蛛網膜有大面積出血、硬腦膜多處破損,以及頭骨有一處闊14厘米、延伸至顱底的粉碎性骨折,並導致另一處顱底粉碎性骨折。此外死者有多條肋骨骨折、兩邊肺水腫及出血、左右兩邊冠狀動脈及大動脈均有粥樣硬化跡象。林判斷直接死因是頭部被鈍物擊中,造成致命傷勢,吻合因樹木跌下擊中頭部的原因。

在裁判官查問下,林補充指,雖然死者的心臟血管有5成阻塞,可能引致突然心律不正而死亡,但與本案死因沒直接關係,因其頭部創傷本身已足以致死。

法院:死因裁判法庭

法官:周至偉死因裁判官

死者:丘玉生

利害關係方:東方綠化有限公司

案件編號:CCDI-1075/2022(MC)


死因研訊|大埔梧桐寨塌樹致死 村民指死者曾向地政投訴枯樹不果 自行處理鋸樹


大埔林村梧桐寨於 2022 年 10 月,發生塌樹奪命意外,64 歲村長處理村內枯樹時,遭樹幹塌下擊中昏迷,送院後證實不治。死因庭周一(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首日死因研訊,預料審期 5 日。


綜合村民的證供,2019 年時已有村民投訴枯樹樹枝掉落,死者曾多次致電地政總署投訴,地政回覆稱沒即時危險。因有長者不時經過枯樹,前往拜神,死者遂決定自行鋸樹。村民稱,死者將枯樹鋸開,凌空架在旁邊樹木。兩人交談間,樹木突然擊中死者,令他口鼻及後腦流血。

死者丘玉生於 2022 年 10 月 28 日去世,終年 64 歲。案件由死因裁判官周至偉處理,地政總署外判承辦商,東方綠化有限公司被列作利害關係方。

死因研訊先傳召死者兒子丘景文作供,指死者生前於港鐵任職站務員,雖有高血壓等長期病,但沒有嚴重疾病,亦不煙不酒。丘另指,死者沒考取任何樹木風險評估等專業資格,亦非註冊樹藝師。

死者及另一村長多次投訴

地政總署稱沒即時危險

死因研訊主任傳召同村另一名村長丘觀連作供,丘及死者均為村長,丘是原居民代表、死者則是居民代表。

於 2019 年時,有村民投訴村內有樹木枯死,不時有樹枝掉落,部分樹枝數米長、直徑約 7 寸。當時死者和丘觀連多次致電地政總署投訴,地政總署遂派人視察,每次均表示沒即時危險。

丘觀連曾問及何謂即時危險,地政一方表示「砸到人咪有危險囉」,惟釀成意外後,地政表示早前已曾處理,丘觀連稱「喺度推卸責任」。丘指,事發時臨近年尾,不少長者前往拜神時會經過枯樹位置,死者擔心有危險,於是決定自行鋸樹,惟最終發生不幸事件。

死者親自鋸樹

突被樹木擊中倒地

事發時在場的村民鄭嘉聲及古天才,亦先後作供。綜合 2 人的供詞,事發位置位於「伯公」(指其村的守護神)附近,不時有長者經過拜神,而樹木於數年前已開始枯萎,對居民而言是安全隱患。

古天才供稱,事發前警方曾到場了解,並建議以繩子圍起有關範圍,和寫上危險字句,封著通向枯樹的道路。

事發當日,古天才見死者準備鋸樹,於是一同前往,於附近的「伯公」上香,完成後古離開。不久後古截返,見死者已將枯樹鋸開,而枯樹凌空架在旁邊的樹木。

鄭嘉聲到場後與死者傾談,兩人面向枯樹、距離約十數尺。兩人交談時,樹木突然擊中死者,鄭反應過來時,已見死者倒地、口鼻及後腦流血,呼吸微弱。鄭遂報警及為死者進行心外壓,惟死者送院後被證實不治。



資料來源:

https://hkcourtnews.com/%e6%a2%a7%e6%a1%90%e5%af%a8%e5%a1%8c%e6%a8%b9%e5%a3%93%e6%96%83%e6%9d%91%e9%95%b7%e3%80%80%e6%ad%bb%e5%9b%a0%e7%a0%94%e8%a8%8a%ef%bd%9c%e5%a4%96%e5%88%a4%e5%95%863%e5%ba%a6%e5%a0%aa%e5%af%9f%e7%a2%ba/?fbclid=IwY2xjawGwxidleHRuA2FlbQIxMQABHQpl6C3OLJbrDZmZadc-jGKOXalfZK4NuxIqY7CVX7mBklVEJ1h6TQxO6g_aem_lNd7dWrPlvrF67hPBEsQm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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