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木修剪問題與森林法修法記者會暨公聽會>

立法委員 陳椒華的直播影片。說這專頁讚
6月17日上午9:25
<樹木修剪問題與森林法修法記者會暨公聽會>
今早我與劉建國委員和護樹團體聯合召開記者會和公聽會,探討樹木不當修剪問題,以及森林法修法增訂一般樹木修剪規範,以避免樹木遭砍頭修剪的憾事再發生!
#終結全台樹木修剪亂象
#中央應速修森林法立基本規範
【新聞稿】
路樹經常遭斷頭式修剪或不當移植問題層出不窮,全台多地民間團體為此陳情並提案增修森林法,立法委員陳椒華協同劉建國為此召開記者會凸顯問題,並舉辦公聽會邀請中央主管機關林務局、樹木管理所屬之各部會、地方政府及產業界、學術界和民間團體,共同研議如何透過修法或訂立基本規範,促使一般樹木得以獲得適當修剪,讓包商不再用砍頭式的便宜行事,以留下並維護極端氣候下公有地上最珍貴的綠色資產。
在氣候變遷、熱島效應、空汙問題更嚴峻之際,全台樹木被斷頭修剪現象仍層出不窮,更發生多起行道樹路倒的公安意外。除了凸顯各地方政府相關規範與管理量能參差不齊之外,森林法中也只規範到樹齡一百年以上的「受保護樹木」,修法將一般樹木納入保護與更完整的管理系統,實在是當務之急。
陳椒華委員表示,透過森林法修法,納入一般樹木修剪規範可提升全台對公有土地上樹木修剪與維護管理的品質,讓中央與地方政府負起轄內土地上對於樹木應有的重視和保護,不再因缺乏法源而各自為政、亂象叢生,無形中放任更多樹木遭到遺棄、毀損,這不該是政府對於日益珍貴的綠色資源所應有的態度和作為。
#高雄愛樹人執行長莊傑任 表示,森林法目前的問題是只保護百年以上的樹木,對百年以下的公有樹木,不論是未經許可的砍樹惡行,或是把樹斷頭修剪,都被視為合法行徑,無法可罰。以高雄中油潤滑油事業部樹木無風自倒壓傷3名騎士的事件,歸咎原因是樹木沒有定期安全檢查,等到出了公安事故,廠方卻又把所有健康的樹都斷頭處理,等同毀樹。這一連串的問題就是因為森林法沒有要求樹木要定期安檢,甚至對斷頭修剪沒有任何罰則,才讓一個國營事業在7天內連錯兩次。這也是我們推動修法的原因。
#台灣護樹協會發起人張美惠 表示,不當種植和管理是最大的問題,至於修法能否讓樹木養護受到規範管理,她持保留態度,因目前很多經費的美意卻淪為包商的獲利,長期以來花了預算卻未追蹤成效,連報告都沒有!對於修法,她提醒不要淪為紙上談兵或增加商人利益,需要公眾一起討論。
#桃園護樹行動聯盟召集人吳凱琳 表示,全台各地近期修剪慘況越為劇烈,以位於桃園蘆竹區坑口機場旁的樹木銀行為例,作為全桃園因工程或其它因素而需移植的地方,所移來的樹木大都在之前已經過度修剪及斷頭,試問這樣的移植工法對已經有請樹木專家來桃園市政府開課,是全部通通還給專家?還是專家也教錯?還是政府無視於公共工程的移植修剪規章?希望森林法增修第38-7條,納入對此類移植修剪訂定更為加強的規範及處罰。
#中華亞洲環境生態護育交流協會理事長,也是台北市樹保委員的何承翰表示,森林法雖已訂立保護百年以上的國定老樹,然而對於百年以下的公有樹木,其相關護育、修剪等照管問題,依舊妾身未明。若依法只關注國定受保老樹,而不關注其他的中階、初階如準受保護樹、或者其他尚且需要時間生長的樹木,不只是不科學,更是正在製造樹口老化的高齡海嘯(用人為的方式樹木只留老的不管小的),當即極端氣候的暴雨洪汛等等諸多危害越來越明顯時,等於是在自己搞死自己。而反觀台北市內部現行機制,因為自治條例拘束力不足,其實一直難以成共識。面對傷亡憾事的一再發生,我等真心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因樹木無預警倒塌的憾事,再次產生傷亡。這也是我們聲援修法的原因。
#大地心環境關懷協會執行長徐宛鈴 表示,台中市在管理公園行道樹方面,所訂定的自治條例和修剪移植規範,都走在前面,但我們生活中所發生的許多樹木斷頭修剪慘案,卻多發生在校園、國有財產署所屬土地上,足見再完善的地方自治,也無法挽救受保護樹木以外、在民眾生活中極其親密、對於生命安全極其重要的一般樹木。因此這次民間提出的森林法增修第38-7條,以中央層級提升全台一般公有樹木的管理及罰則機制,是必要且極其急迫的!
#看守土城愛綠協會洪郁凱 表示,在新北市雖有修剪規範,卻常可看到過度修剪,多半是因為規範不是條文,也無罰則,讓樹被修成牙籤的情況週而復始的發生,而主管機關常常無法確實執行法規造成憾事,所以我們支持中央明定相關規定讓地方確實執行。
#台北市幸町百年老樹保護行動陳冬華 表示,台北市作為直轄市,針對受保護樹木有「臺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針對行道樹及公有地的樹木有「臺北市行道樹管理維護自治條例」、「台北市樹木移植作業規範」及「樹木修剪作業規範」等相關樹木保護法規,看似法令面已領先全國;然而近年來在市府的樹木相關主管機關文化局(受保護樹木)及公園處(路樹)的公權力不彰下,北市的樹木保護儼然開倒車。公園處對於行道樹的移植多於維護、督導不周、輕鬆批准移植以配合開發工程,而文化局則是想方設法意圖降低自治條例中的門檻,諸如移除列管條件「樹高 15 公尺以上者」、以及逕自廢止受保樹修剪需先送修剪計畫書審查的這項規定。在現行法令下都常有違法修剪及移植發生,那又遑論法規鬆綁後是否我們又要見到斷頭樹四起的亂象?希望中央能夠帶頭補足森林法目前的不足,勿放任地方政府專斷無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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