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樹木保護委員會第 12 屆第 27 次專案小組暨第 27 次幹事會會議紀錄

臺北市樹木保護委員會第 12 屆第 27 次專案小組暨第 27 次幹事會會議紀錄 一、時間:110 年 6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 30 分 二、地點:視訊會議 三、主持人:陳執行秘書譽馨 紀錄:姚怡均 四、出列席人員: 出席委員(依姓氏筆劃排序) 何委員承翰、胡委員寶元、張委員育森 出席幹事:(依局處排序) 文化局:邱幹事稚亘、林幹事舒華、江幹事彩禎 (餘請假) 出列席人員: 審議案一: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郭○○、陳○○、李○○ 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鄭○○ 樹花園股份有限公司 莊○○ 審議案二: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洪○○、陳○○ 臺北市文山區永建國民小學 蔡○○ 恆康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張○○、李○○ 審議案三: 國泰產業研發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林○○、林○○ 國立臺北大學 林○○ 老圃造園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陳○○、陳○○ 蔡銘晃建築師事務所 蔡○○ 審議案四: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盧○○ 林覺偉建築師事務所 (請假) 巧園園藝有限公司 蔡○○ 五、審議案 審議案一:本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辦理「國家生技研究園區聯外道 路工程委託設計技術服務」受保護樹木保護計畫暨移植 與復育計畫,提請審議。 2 結論:本案經委員綜合討論並經出席委員同意決議如下:案內受保 護樹木移植地點及褐根病檢測等仍有疑義,請評估受保護樹 木就近移植的可能性,本次「不予通過」,請申請單位依委 員討論意見修正計畫書圖,再行提送樹保會專案小組會議審 查。 審議案二:本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辦理「永建國小舊址西側試院路 拓寬道路工程」受保護樹木保護計畫,提請審議。 結論:本案經委員綜合討論並經出席委員同意決議如下:本案本次 「修正後通過」,請申請單位依委員討論意見修正計畫書 圖,並於會議紀錄文到 30 日內,備 5 份計畫書(為提倡 環保,請雙面列印)至文化局辦理核定。 審議案三:「國泰產業研發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國立臺北大 學建國校區拆除工程案」受保護樹木保護計畫,提請審 議。 結論:本案經委員綜合討論並經出席委員同意決議如下:本案本次 「修正後通過」,請申請單位依委員討論意見修正計畫書 圖,並於會議紀錄文到 30 日內,備 5 份計畫書(為提倡環 保,請雙面列印)至文化局辦理核定。 審議案四:「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臺北市萬華區華江段 出租住宅新建統包工程」受保護樹木保護計畫(第二次 變更計畫),提請審議。 結論:本案經委員綜合討論並經出席委員同意決議如下:本案本次 「修正後通過」,請申請單位依委員討論意見修正計畫書 3 圖,並於會議紀錄文到 30 日內,備 5 份計畫書(為提倡環 保,請雙面列印)至文化局辦理核定。 六、散會:下午 4 時 00 分 4 臺北市樹木保護委員會第 12 屆第 27 次專案小組暨第 27 次幹事會 委員與出列席單位意見 審議案一:本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辦理「國家生技研究園區聯外道路工 程委託設計技術服務」受保護樹木保護計畫暨移植與復育計 畫,提請審議。 委員與幹事討論意見: 1、 張委員育森: (1)請考慮紅楠原地保留或基地內移植之可行性。 (2)P.42所載受保護樹木041和043大王椰子分別只距離開挖面1.1和1.3 公尺,應考量根系之影響。 (3)P.52所載移植斷根時程較緊縮,建議考慮調整時程,如果9月初第一 次斷根,11月中第二次斷根,隔年2月移植,可能較妥適;當然如能 隔年秋季移植更佳。 (4)P.92 所載預定定植地點土壤條件不太理想,尤其 pH 值高達 8.0-8.1,有何改善措施? 如果需要全面客土,建議考慮更改地 點,基地內移植或就近移植。 2、 胡委員寶元: (1)受保護樹木紅楠,其生長位置位於未來新闢隧道之人行/自行車道 施工範圍,是否無更改設計的可能。 (2)規劃設計每次修剪量預估不超過原有面向樹冠量 25%,但有2次的 修剪,請說明一年內的總修剪量。若總修剪量超過25%,請要有相 關的補償與救護規劃。 (3)移植點為蜆仔港公園,位於北投區。本區尚未有褐根病調查報告。 (4)移植點為蜆仔港公園,位於北投區。而移植樹木原位於南港區,同 為新建工程處提案,為何在"錦州街基地公共住宅西南側道路新築 工程"之中山區466號要移往南港區,而本案要移往北投區,可否請 新工處與公園處重新整合與審議。 3、 何委員承翰: (1)本案缺乏相對定植點的紅火蟻、褐根病檢查相關資料。同時於現場 附 件 一 5 確認定植點的回填土質極差,且已有水泥灌注,故認定為極度不適 合移植之地點。考量與其勞師動眾由南港移植至北投,更應考量修 改行道設計,尋求樹木與行道共存的可能。 (2)本案移植規劃,應於基地內就近移植優先、其次為尋覓隔條河的相 鄰地區。本次計畫所提之北投的移植地點應不予考慮。 審議案二:本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辦理「永建國小舊址西側試院路拓寬 道路工程」受保護樹木保護計畫,提請審議。 委員與幹事討論意見: 1、 張委員育森: (1)肯定興辦機關原地保留受保護樹木。 (2)側溝施工和阻根板位置和深度,希望有更詳細說明。 (3)施工動線經過受保護樹木,請問機具是否影響樹冠枝葉,是否有修 剪的需要? 2、 胡委員寶元: 阻根板之設計已侷限根系全部之生長,請重新進行規劃設計,以維 持樹木之活力。並說明阻根板之深度。 3、 何委員承翰: (1)本案因相鄰學校與文山社大的環教場域,建議於施工前須準備相關 資料,通知里辦公處、相鄰國小以避免民眾誤會。 (2)本案同意修正後通過。 審議案三:「國泰產業研發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國立臺北大學建 國校區拆除工程案」受保護樹木保護計畫,提請審議。 1、 張委員育森: (1)肯定興辦機關原地保留受保護樹木。 (2)計畫書原則可行,請考慮施工動線的機具和工程廢水是否影響樹木 之生長? 6 2、 胡委員寶元: 自訂編號 57 榕樹枝葉相當稀疏,與周圍之榕樹茂密程度呈現明顯 對比。且本案內未進行褐根病檢測,工區內之動線規劃需確認後, 方可確認動線規劃是否合宜。 3、 何委員承翰: (1)因現場確認時,觀察到部分樹穴地勢較低,請施工單位注意施工期 間,相關工程進行時,衍生之廢水是否會淹浸樹木的根部導致樹體 根系受損。若評估有其風險建議施以草溝等方式處理。 (2)本案同意修正後通過。 審議案四:「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臺北市萬華區華江段出租 住宅新建統包工程」受保護樹木保護計畫(第二次變更計 畫),提請審議。 1、 張委員育森: (1)同意本案變更設計內容,將牌樓及依附於牌樓之氣生根一併移除。 (2)惟相關圖片與修剪位置宜有補充說明。 (3)另氣生根移除後之整體樹木之平衡支撐也應考量。 2、 胡委員寶元: 請詳細說明需要剪除的量體位置,並正確估算傷口數量、大小及對 應處理方式。並再給予詳細圖說。 3、 何委員承翰: 本案經現場確認,現場修剪狀態已進行一陣子,多處修剪口尚未妥 善上藥處理,故相關的塗布藥劑措施須確實,且須載明使用之藥劑 及後續拆除時預計修正樹勢的詳實剪除位置,且必須重新估算確保 樹體的各處相對支撐是牢固無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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